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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长兴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一起抖音骂人名誉权案
2021年03月19日 14:31:27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李世超 通讯员 丁一 俞冲

  3月17日,湖州长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因在抖音上骂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据了解,该案是浙江首例适用民法典判决的名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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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张某是长兴某茶馆的经营者,拥有一个粉丝数5000多人的抖音号——“XX茶馆”。2020年10月,张某与茶馆内的一租户王某产生纠纷,双方间起了争执,张某便在自己的抖音账号“XX茶馆”上发布视频,贴上王某的照片并配文“骗子租房子不给钱”“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渣”。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425人对视频点赞,81人留言。

  原告王某看到自己的照片被他人发布到网上,被骂“骗子”“人渣”,认为自己名誉受到侵犯。在对“XX茶馆”抖音号及其发布的相应视频进行了公证后,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在其本人抖音账号上,使用了原告王某的照片作为配图,并附上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言论,而对于王某拖欠房租的主张,张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发表言论的客观真实性。被告张某发布视频的抖音号拥有5000多名粉丝,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结合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涉案言论确易引发公众对原告王某产生负面认识,可能造成对王某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构成侵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本人抖音号主页发布赔礼道歉视频,七天内不得删除,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向王某支付公证费15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2000元。


标签: 名誉权纠纷;原告;法院;粉丝 责任编辑: 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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