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湖州市人大财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全国首项《全周期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省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处处长范瑗瑗表示,该《规范》有力推动了预算绩效监督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为全周期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标准指引,也为全国其他省市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规范》规定了全周期预算绩效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具体要求、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内容,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绩效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杨伟告诉记者,《规范》以试行了一年多并取得积极成效的长兴县县级工作规范为基础,系统总结市人大财经委、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集成创新成果,经过30多轮次的修改、论证、完善形成。《规范》是全国首项全周期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市级地方标准,真正实现了把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作为“一件事”来统筹谋划,避免了管理监督“两张皮”。“《规范》亮点很多,比如首次明确了乡镇财政整体评价指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前评估流程,有效破解了预算绩效管理的难点痛点;首次建立了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指标体系,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有了有力抓手和有效工具。”市财政局副局长许哲说。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为确保《规范》有效落实,我市建立了多部门协调机制、结果应用机制、第三方参与机制和责任约束机制,实现了党委、人大、政府在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有机融合。针对部分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意识不强,责任履行不到位等情况,明确了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通过强化整改问责,真正实现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市财政局局长钱洪文介绍:“《规范》注重了流程重塑,为预算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立了规矩。比如在事前绩效评估环节,不久前市财政局对拟立项的湖州某中学食堂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时,依据《规范》规定,对该项目建筑规模指标进行调整,最终节约财政资金500万元,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虞伟瑛表示:“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地方人大行使最多的一项职权。《规范》制定好比立了一个‘铁章法’,让人大通过监督看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更有支撑、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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