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9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詹程开 通讯员 林法萱) 临安的老陈年近60岁,无妻无子的他,农闲之余喜欢在村口的大树下话家常,可是一想到自己晚年孤独的生活,也常常会不禁伤感,于是,他就有了领养一个孩子的想法。
去年9月的一天,老陈一大早就穿戴整齐,拿好自己的证件,向民政局走去。一路上,老陈心情特别好,想到自己马上就要有一个孩子了,他喜上眉梢,还忍不住笑出声来。
但是,在填写收养材料时,工作人员告诉老陈,领养孩子应征得妻子的同意才可以,这让老陈一下子愣住了。他明明多年独自生活,难道是工作人员搞错了吗?
原来,老陈真有一位“老婆”。那是在1999年1月10日,有人给当时年近四十的老陈介绍了一位贵州姑娘杨某。老陈很庆幸,自己这把年纪还能讨到老婆,三日后,两人就到镇政府登记结婚了。
然而,好景不长,结婚后没多久,杨某以外出买东西为由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老陈无奈之下只能报案。
后来,经当地公安机关查实,杨某与老陈登记结婚时用的是虚假身份,杨某根本不姓“杨”。但因“杨某”的真实身份难以核实,公安机关无法对“杨某”的骗婚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当时的镇政府婚姻登记机构也以登记结婚时老陈系自愿、公安机关未对“杨某”诈骗行为立案为由而不予撤销婚姻登记,无奈的老陈只能暗自感叹自己倒霉,这件事就这么一直搁置下来。
没想到,十几年后这桩倒霉的“婚事”又成为老陈领养孩子的拦路虎。这次,老陈选择了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撤销结婚登记。
临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公安机关至今未对“杨某”立案,但“杨某在与老陈申请婚姻登记时虚构身份”是当地公安机关查实的,所以就要老陈向当地公安机关调取证明。
几天后,老陈提供了这份证明,法院近日依法判决撤销老陈与杨某的结婚登记。
拿着胜诉的判决书,老陈不禁潸然泪下:“这下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领养孩子了,我的晚年也不会再那么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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