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放污物,用偷排方式来获取利益,以伪造监测数据来逃避监管……这样的环境违法案例总是屡见不鲜。不过,从现在开始,这些违法企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管控和处罚。
近日,浙江省发布了《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面对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违法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处处受限。
哪些环境违法行为会登上“黑名单”?
在新的“试行办法”中,共有13类违法行为被划入“黑名单”,比如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被设区市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等等。
总的来说,“具有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就是“黑名单”的认定范围。
在认定程序上,省、市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认定“黑名单”的权限。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进行采集,并将采集的数据上报给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另外,这份“黑名单”会实行动态更新,每季度公布一次,并会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信用浙江”网站、门户网站、“浙江环保”官方微博等媒介向社会公开。
三年没撤出黑名单将限制发展
更为严厉的是,这份环境违法“黑名单”已经列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并且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对涉及企业都予以限制。
“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浙江省环保厅工作人员表示,以后企业的违法成本将会越来越高。
进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后,原则上的管理期限为三年。按照“试行办法”内容,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公布期限届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其信息从门户网站上公布的“黑名单”中撤除,转入“黑名单”后台数据库,做永久保存。
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要想改过自新,也有一次“信用修复”的机会。按照“试行办法”内容,在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六个月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可向作出认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
环保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违法企业还要选择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介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然后由作出认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并上报、报备给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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