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金沙湖派出所民警说,9月21日傍晚他们确实接到了这起报警,不过当时主要是酒店方跟当事人自主进行协商调解,警方并没有过多参与。
我们也尝试联系李好一方,但李好的经纪人说,李好正在飞往国外的途中,由于其本人不在,不能代为回复,因此对此事暂时先不回应。
那么,酒店方的做法是否妥当?究竟有没有侵犯客人隐私?碰到类似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签约律师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本次事件,酒店在未经客人确认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房间并将相关材料自行整理并拍照的行为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李好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主持人李好因工作原因入住酒店一般是实名登记入住,没有在约定的最晚时限退房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即使这样,酒店也无权擅自进入客人未退房的房间,甚至拍摄客人的资料。
即使按照酒店方的说法,是主办方的工作人员预订了房间,并没有留下李好及其随同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常见),且已经与主办方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这种情形下,酒店员工也不应该擅自进入客人的房间。尤其是进入房间后看到随处散落的资料,更是应该采取保守的方式,等待客人本人回来。
当然,由于客人超时退房产生的相关费用,酒店完全可以要求由客人承担,这是有理有据的。
这个事件也给大家一个警示,尤其是作为住宿服务的提供方一定要慎重对待,权利的边界需要有个明确的意识。(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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