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租住的房间。
家里多出一块粉扑。
浙江在线1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蓝震)在杭州城西未来科技城附近上班的李小姐,最近几天心情跟天气一样,阴雨绵绵,四面埋伏。
这件压在心头的事情,虽然过去了好几天,仍让她越想越后怕,于是给钱江晚报热线96068打来电话。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6年的12月29日——
当时租住在未来科技城附近的YOU+青年创业社区杭州科创社区的李小姐,中午正准备回家晒被子,打开房门,却发现屋内亮着灯,推开半掩着的卫生间门,马桶上蹲坐着一个女的!
闯入房间的女人,也不算纯陌生,而是YOU+青年创业社区杭州科创社区的产品经理陈小姐。大白天,家里潜伏了个“生人”的情景,这到底怎么回事?
中午回家
发现马桶上蹲着一个女的
YOU+是一种商业模式,租下整栋的厂房、宿舍楼等,改造后转租给年轻人,尤其是想自主创业的年轻人。YOU+的这一模式,还曾打动了为梦想买单的雷军。
2016年3月,在未来科技城附近上班的李小姐,在朋友的推荐下,在YOU+青年创业社区杭州科创社区挑到了一间房——30多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还有一个小露台。
李小姐说,每月租金1580元,加上100元的物业管理费,以及平均每月200元左右水电费,这笔开支对她来说有些压力,但在这里能遇到一些志同道合的同龄人,生活也算愉快。
不过,12月29日中午12点左右的事情让一向开朗的李小姐很不开心——
那天是个艳阳天,她从公司回到公寓,打算把被子拿到阳台上晒一下。“进门后,灯是亮着的,就觉得不对了,明明出门时把所有灯都关掉的啊!”李小姐推开半掩的卫生间房门,一个女的正蹲在马桶上如厕。
这位如厕的女性她倒认识,姓陈,年龄和她相仿,是YOU+青年创业社区杭州科创社区的产品经理,也就是这里的总负责人。
“我就质问她,‘你怎么在我家?’她回答说,‘帮你快递拿进来呀’。”李小姐说,“当时就觉得不对,我没说过让她帮我拿快递啊。”
李小姐记得,当时陈小姐穿着一套粉色睡衣和拖鞋,上完厕所后,便若无其事地离开了房间。
同楼租户看到
这名管理员不止一次私闯房间
这事,李小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曾经那么信任的YOU+工作人员,怎么会没有经自己的同意,穿着睡衣出现在自己的卫生间里?
她跟相熟的几位租户说了这件事情。然而,租住在同一楼层的租户徐先生跟她说了另一件事情,让她更为吃惊。
徐先生回忆,几天前的一个上午,他看到陈姓管理员从李小姐房里出来。“我再三确认了房号,是李小姐的房间。”徐先生说,平时看到管理员和李小姐关系挺好,当时没在意,“但李小姐说起来,就觉得真是有点慌兮兮。”
李小姐告诉钱报记者,她和这位陈姓工作人员关系确实不错,也曾让她帮忙取过两次比较贵重的快递,帮忙送到房间里。
“我是给她打过电话,让她帮忙拿快递。但关系再好,也不是私闯房间的理由,况且还是一名管理人员。”李小姐越说越生气,“一名管理人员拿着万能钥匙卡,没经过业主的同意,就穿着睡衣大摇大摆进房间,还在卫生间里上厕所,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说明YOU+的管理是有漏洞的。”
更让李小姐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她之前就曾隐约感觉到自己的房间里有人出没过,“比如,我从来不用粉扑,但有天发现化妆台上多了一块粉扑;还有一次一瓶全新的眼霜,被抠掉一大块,上面有明显的指印……”
两天前,李小姐专门去买了一台监控,把它安装在房间内,定期监控房间。
YOU+回应:
已对当事人降职处理
在YOU+青年创业社区杭州科创社区,钱报记者见到了这位管理人员陈小姐,个子不高,留着一头长发。
陈小姐告诉记者,因为工作的关系,她平时和业主李小姐关系不错,甚至还会换穿衣服。“12月29日中午的确进过李小姐的房间,当时是帮她送个快递,顺便上了个厕所,结果正好撞到她推门进来。”陈小姐说,事后她也觉得不应该,也向李小姐道歉了,表示“这事有点误会”,希望不要伤了双方的和气。
当钱报记者问起“是否动过化妆品”时,陈小姐竭力否认,“这个肯定没有动过”。
“事情发生后,总部已对我进行了相应处罚。”至于“受到什么处罚”,陈小姐说,“这是我们内部事情,会有专门公关人员跟你沟通。”
记者了解到,按照YOU+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员要想进入租户房间,必须经过租户同意,如遇到上门维修等情况,需要两个人一同进出。
“没经业主同意,一般不会随便进房间。”YOU+青年创业社区华东区副组长王传志接受钱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公司很重视,事情发生后,总部已经对陈小姐进行了降职处分,撤销了她产品经理一职,观察三个月。”
“1月3日,也就是2017年新年第一天工作日,针对此事我们总部高层、中层等专门开了会,对该名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YOU+总部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钱报记者证实。
不过,钱报记者了解到,虽然总部对陈小姐进行了降职处理,但目前YOU+青年创业社区杭州科创社区的代理负责人依旧是陈小姐。YOU+总部的一位公关人士回应称,“还没有找到合适人选,陈暂时只是代理负责人。”
昨晚,李小姐已经向余杭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
租住的房子,管理员就可以随意进出吗?
浙江非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晶和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律师都表示,陈小姐这种行为是侵犯了租户对房屋的独占使用权和隐私权,也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侵入公民的住宅”。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律师补充说,就该起案例来说,即便是酒店式公寓,也不允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闯,如果造成业主惊吓或者精神伤害,应当赔礼道歉,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财务损失,还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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