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关于印发临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通知》(临政函〔2017〕16号)和《关于印发临安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规定的通知》(临政函〔2017〕17号)正式出台,就城中村改造房屋征迁政策进行了规定。
“当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实现市十四届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美丽幸福新临安’战略目标,我市深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城改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全市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适应 “面广、量大、时间紧”的新形势,同时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按照“依法、惠民、阳光”的原则,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征迁按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主要有商品房、房改房和企业等类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有农居房和村集体办公用房等类型。城中村改造住宅征收安置有货币化安置和高(多)层公寓安置两种方式,鼓励货币化安置,即由征收人(补偿人)提供货币化安置款,被征收人(被补偿人)通过市场解决安置用房。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市城改办负责人介绍说,房屋征迁有五个主要步骤:一是入户调查,收集房屋权属、用途等资料;二是丈量评估,清点登记房屋及装饰装修等附属物的实物量;三是联审公示,对房屋面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安置人口)、评估结果进行会审并公示;四是签订协议,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和联审公示结果签订补偿协议;五是搬迁腾房,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并交付街道,领取补偿款。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征迁工作要求,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补偿结果都要上墙公示,做到“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签约,广大群众支持房屋征迁工作。同时,从严打击抢种抢栽、抢装抢建、阻挠征迁工作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征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明日起,本报就相关政策将对相关部门进行采访作具体解读。敬请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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