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公证员小陈忍不住有些感慨人生。“伪造公证材料的人,我们不是没有见过。但拿自己爸妈的性命来骗人的,我真是第一次见。这个做儿子的,过底线了。”
来做继承公证的“独生子”
准备工作做得“太”充分了一点
小陈说的这个“儿子”姓刘,五十出头,杭州本地人。前些天他来过国立公证处,随身带了材料,说是要办“继承公证”。接待他的公证员正是小陈。
刘先生操一口纯正的杭州话,见了谁都是笑眯眯的,很和气。他告诉小陈,他父母年事已高,近两年里相继去世,他想把二老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被继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人)户籍所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档案查询情况》或《户口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家庭成员情况、被继承人(死亡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用于继承)》或人事档案中关于亲属关系内容的复印件(例如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被继承人(死亡人)的遗产凭证,如房产三证、存折、存单等。
当然除了这些基本材料,办理继承公证时也可能还需提交其他证明,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小陈问刘先生之前有没有了解过相关规定?材料有否准备好?刘先生微微一笑,拿出一个文件袋,拿出资料,摊开来:父母的死亡证明、父母的户口本原件、父母单位人事档案的复印件和父母的房产证都在,算得上比较齐全了。
“我拿起他父母的死亡证明仔细看了下,二老都是一九二几年出生的人,都是年过九旬才去世。父亲的死亡时间是2015年,母亲的则是2016年,这么算起来的话,他现在来办继承公证,时间还算恰当。”小陈又查了一下他提供的房产证,这是一套河坊街附近的房改房,隶属小营街道,年代比较久远了,面积50多平方米。“没等我提问,他就很急切地告诉我,说他是独生子女,对他父母这套房子的继承权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刘先生出生于上世纪60年代,那个时候独生子女相对比较少见。小陈翻看了他提供的父母人事档案中,关于亲属关系内容的复印件,二老的子女真就只有他一人。
“本来在各类证明材料之中,我们对人事档案的信任度是相当高的,因为档案中的亲属关系都是本人亲手填写。但是这位刘先生的态度,实在是让我们有点起疑,怎么形容呢,就是感觉他准备得‘太’充分了一点,就好像有针对性地排练过我们可能提出的所有疑问的应对办法一样。”小陈说,刘先生最让他起疑的行为有两点——
一是刘先生说起自己是独生子女这一话题就好像是事先练过多遍的台词,很热切、很主动,“他说他从小就觉得有点怪,自己居然是独生子女,从小学到中学,班上同学每个人都有兄弟姐妹,就他是一个人……”
二是小陈明确表示,刘先生这个年纪的人,是否是独生子女的核实要比较慎重一些,问刘先生除了书面材料,能不能找人证来证明。刘先生听了,成竹在胸没有半点吃惊,朝门外大喊了一个名字,一个跟他年纪相仿的中年男子马上走了进来,“这个人自我介绍说是刘先生的发小,两个人是互相看着对方长大的,知根知底。他拍胸脯保证,刘先生绝对是家里的独生子女。”
接着刘先生不断叮嘱小陈,自己马上就要出国了,希望小陈尽快帮他把公证办好。
小陈说,为慎重起见,能不能请刘先生提供一下父母下葬的墓碑的照片。“他一听有点生气,给他当人证的好朋友也在边上帮腔,说我刁难他们。但还没等我跟他解释,刘先生自己就把脾气给控制住了,拍板说让我等他,他第二天上午就把墓碑的照片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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