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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为“继承”爸妈杭州一套老房子竟谎称父母已过世
2017年05月09日 08:28:28 来源: 都市快报 郑亿

  有父母墓碑照片和公安机关公章

  可公证员实地查访,全都是假的!

刘先生伪造的父母死亡证明

  刘先生伪造的父母死亡证明

  第二天一早,刘先生如期而至,把一张照片放在了小陈面前。照片里真的是一座墓碑,碑文和逝者的照片,也都跟刘先生的父母完全吻合,就连制作墓碑的子女落款,也只有刘先生,并没有显示其他兄弟姐妹。

  “照道理刘先生把材料提供到了这个地步,事实似乎是毋庸置疑了。但一来对材料进行全面核实本就是我们的义务,二来刘先生的表现,始终还是让人有些疑问。”接下来的两天,小陈分别跑了街道、社区和派出所,虽然已有一定的心理预期,他还是大跌眼镜——

  “先是社区工作人员,他们听说两位老人不在人世都大吃一惊,说不可能的,因为二老至今都还在正常领退休工资。熟悉他们的社工也都知道,二老现在住在养老院,都健在。”揭开一半真相的小陈又赶去派出所,民警看了落款为他们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也很震惊,“民警说这张死亡证明是伪造的,证明上的公章显然也是伪造的。”

  最后,小陈又在街道查到了刘先生父母的人事档案,这是让他感觉最“魔幻”的地方:根据档案原件,二老填写的亲属关系中,他们原来有4个子女,刘先生只是家中幺子,上头还有3位亲姐姐。

  “就我们初步分析,人事档案里的亲属关系,应该是刘先生用Photoshop软件处理过了,把三个姐姐的信息全部抹掉才拿来给我们看。至于墓碑的照片,真假更加难断,比较合理的猜测是墓碑是真的,毕竟老人家年事已高,做一些准备可以理解,至于碑文的落款只有刘先生而没有他三个姐姐,这可能也是风俗原因。”小陈说,不管怎么说,实地核实很轻易就打破了刘先生的种种谎言,而刘先生似乎也已经为这种情况做过预案——他被小陈当面戳穿并提出质疑后,没有做什么解释、回应,收起自己那一堆有猫腻的材料,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公证处。

  那么,刘先生这件事就这么算了吗?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吴晓洁:刘的行为具有极高的法律风险,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于刑事等法律责任。

  刘在整个事件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过错:一、为办理继承公证,伪造大量的文件资料,包括伪造理应由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书、在人事档案复印件中掩盖了父母还有三个女儿的事实等,造成公证处审查事实不清,差点出具错误的公证书,损害他父母及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二、找了所谓的证人,作了关于刘某系独生子女的虚假陈述;三、收集虚假的文件资料及找了做假证的证人后,事实确实去办理了继承公证,浪费了公证处的时间精力,极大影响了公证处的正常工作。

  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的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并且伪造、变造人事档案复印件等,按照《刑法》第280条之规定,应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之规定,虽然刘某事实上并未取得公证书,但其行为不排除会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

标签: 父母;人事档案;先生;公证;亲属关系;墓碑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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