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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隔天才报案 他“亏”大了
2017年11月16日 10:18:08 来源: 青年时报 记者 郑舜 通讯员 路余 战宇

  在路上开车时不慎轧到别人的脚,因为没及时报警联系保险公司,要付6.1万元;在杭新景高速上开车走神,结果车“四脚朝天”倒在路上,出事后人还站在高速公路主路上;私家车在路口撞上骑电瓶车的男子,忙着赶路的小哥忘戴头盔,造成头部多处受伤……

  城市中,道路安全通畅是大家都期待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多都是因为“不小心”。在路上,驾驶员的每脚油门、方向盘的每次移动,周围的每个场景、每个细节都得再三注意,出了交通事故,也应该及时报警,采取正确的处理办法。

  去年,宁波的孙先生开车时不小心轧到了朋友的脚,没及时报警也没联系保险公司。当孙先生跟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被伤者告上法庭,追要赔偿时,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近日,宁波慈溪法院宣判了此案,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请求。

  事故发生后隔天报案

  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

  去年5月10日上午9点左右,孙先生开车时看到吴女士(化名)正在路边同方向往前走,想上前打招呼。但车辆靠边时,因孙先生疏忽大意,车轮轧到了吴女士的脚。

  当天,孙先生没向交警部门报警,也没向保险公司报案。次日,孙先生才到交警部门报案并陈述事故经过。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孙先生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没想到,吴女士事发后住院治疗12天。之后陆续住院治疗了近一个月,仅医疗费就花去好几万元。孙先生先后支付给吴女士7.6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吴女士因事故造成十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今年3月,吴女士将孙先生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希望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孙先生承担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剩余部分。

  经法院核算,吴女士的各项损失总金额达13.7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孙先生应保护现场并报警,而他开车离开事故现场并于次日报警,根据免责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孙先生认为,事故发生时他为了抢救伤员被迫移动车辆,并委托坐在车上的同事报警,事后又主动前往交警部门,不存在免责情形。

  法院支持保险公司

  孙先生须支付6.1万元

  庭审中,孙先生未能提供同事在事发当天下午报警的相关证据。经查询,法官也未发现孙先生对委托同事报警事宜进行过说明。据此,法院认定,孙先生未保护现场且未及时报警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在客观上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关于商业保险免责的主张成立。

  此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先行赔偿的责任,不足部分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其所负的事故责任对交通事故受损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吴女士各项损失合计约7.6万元。因孙先生对事故发生负有权责,故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剩余损失6.1万余元须由他承担。但因孙先生此前已经支付了7.6万余元,吴女士需返还孙先生约1.5万元,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转支付被告。

  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吴女士6.1万余元,并在交强险范围内转支付孙先生约1.5万元。

标签: 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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