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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梦月 通讯员 周曦)1月5日,杭州市人社局举行新修订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新闻通气会。
记者获悉,新修订的《办法》和《细则》从元旦起实施,将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纳入杭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这意味着今年开始杭州市区医疗保险一体化真正实现。临安区将按照杭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进一体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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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徐玮介绍,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纳入市区基本医保范围后,增加了317万人受益,市区基本医保有效覆盖人群达到771.92万人。
新政实施后,包括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在内的没有就业的市区城乡居民,可根据本人的缴费能力、参保意愿和保障需求,自由选择城乡居民的医保档次;在市区稳定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合法就业的外国人纳入基本医保参保范围;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金资助参保,困难群众由政府资助参保。
“在杭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徐玮说。
和此前相比,新政建立健全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
新政实施后,单位筹资负担将进一步降低。根据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杭州将适度降低市区职工医保筹资标准,用人单位医保缴费负担拟从原工资总额的11.5%降低至10.5%,以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进一步降低。为了不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负担,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0.5%。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今年开始,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将适当提高,其中少年儿童总筹资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补助从原来的300元提高到400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从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1800元(财政补助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二档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财政补助从700元提高到800元)。
职工个人历年账户可共济使用,扩大个人历年账户的使用范围。新政实施后,职工个人账户除用来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含购药费)以外,当年资金还可用于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但年度个人账户会少48元。
职工医保历年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自理和自付医疗费,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以及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项目”,并可按规定划转给在同一统筹地参保的本人近亲属(指配偶、子女和父母)。
为鼓励及时并连续参保,新政增加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累计缴费满20年且市区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的规定。没有达到上述缴费年限标准的,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达到缴费年限要求的,才能按规定办理并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这就意味着,不及时参保的人有可能会延迟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此次新政中,还将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症纳入慢性病管理范畴。同时,将慢性病患者出国带药量从原来的3个月提高到6个月,有利于慢性病患者的持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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