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高效的庭审现场。
浙江在线4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在淘宝上卖假货,代价很大——杭州富阳高某在淘宝上开小店卖假冒品牌服装被查获后,先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缓刑,处罚金6万元;昨天淘宝网又将他告上法庭,打的是“违约之诉”,指高某违反了当时在淘宝注册开店时与淘宝签约的服务协议,协议中有约定不能售假,索赔11万余元。
案件有两大新意:一是淘宝作为电商平台告了售假商户;二是案件是放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线上举证质证和线下审理相结合,庭审体验非常新奇。
这也是杭州互联网法院自去年8月成立以来,首次受理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案。
在淘宝上卖假名牌
7个月销售总额超10万
2014年12月,高某以其朋友的身份在淘宝开了一家名为“天使的嫁衣0571”的网店,主要卖假冒品牌的ROEM(韩国服装品牌)和MO&CO(意大利品牌)服装。至2015年7月被品牌商发现并报案,7个月高某的销售总金额为10.68万元,假名牌衣服销往全国各地。
2016年,富阳法院以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高某某没有想到,事情还没有完。2017年12月,淘宝网将高某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淘宝起诉售假商家
源自当初的服务协议
商家在淘宝上注册开店,有一道必须的程序,就是要与淘宝签订“服务协议”。
双方约定:“用户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如果用户的行为使淘宝遭受损失,用户应赔偿。”
淘宝方面的代理律师称,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损害淘宝网财产权益和商誉,构成严重违约。因此,淘宝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06827元,并赔偿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的辩点主要在高某只是利用朋友的淘宝店铺进行售假,该行为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高某并非售假店铺与原告之间网络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需要按照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
售假商家方面还有一个观点,说的是,淘宝对其平台上网店销售的商品也有审查义务,售假者能售假,淘宝也有过错。
庭审速度非常快
一审宣判售假商家赔5万
法院认为,平台消费者买到了假冒商品,不仅直接造成该消费者经济损失,还会降低消费者购物体验,转向其他平台或者线下购买。平台上品牌所有者及正品经营商铺的利润被售假者不当获取,排挤了诚信商家,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网上经营环境,导致诚信商家流失。
“被告售假增加平台正常招商及商家维护的成本,直接损害平台长期大量投入形成的平台良好形象,降低平台的社会评价,对平台的商业声誉显然具有负面影响。”法院认为,被告售假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客观存在。
售假行为具有隐蔽性,不能以淘宝没有发现就认定其具有监管过错。
综合考虑售假数量与规模、平台的知名度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高某某酌情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并支付淘宝网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此案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电商平台诉售假卖家案。
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说,对售假卖家的起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互联网法院是怎么开庭的
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于去年8月,是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当互联网与庭审结合的时候,完全打破了我们对传统庭审格局的印象。
昨天,偌大的法庭,没有原告、被告席,也没有书记员。审判席对面是一块大屏幕,法官对着联网的大屏幕,在线“隔空”审理案件。屏幕上不断切换原、被告律师,还有此前就在线递交的各项庭审资料。整个画面就像多人视频。
而原告被告也早就在开庭之前已经将证据、质证意见等上传到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法官在之前也已经据此归纳了争议焦点上传至诉讼平台。根据庭审的每一步进程,各项资料被一一调取。
因为证据和质证意见之前都已经在线递交,现场庭审有录音录像,又即刻转化为文字出现在屏幕端。庭审速度非常快。
9点半开始的庭审至10点15分,法官宣布休庭,进行案件评判。10点半,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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