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近日印发“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之《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
浙江计划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2年,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使浙江成为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建设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小布梳理了一下主要目标,大家一起看看未来的浙江是怎样的~
环境空气质量
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到2022年,全省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力争8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水环境质量
到2020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3%,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V类水质断面大幅减少;
到2022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5%,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力争实现100%达标。
土壤环境质量
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91%;
到2022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
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设区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
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全省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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