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通讯员 鲁英 周衍彤)他,某健身房老板,经营不善,决心杀人劫财,抛尸河中。
杀人案还没有完结,他又被曝十多年前,同样是为抢钱,杀人焚尸,被害的还是他的奶奶。
二次作案的时候,他出狱不到三年,女儿才满周岁。
昨天,嘉兴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陈某向他人借款,但是俱乐部一直处于勉强维系状态。
2017年4月,陈某在一次户外运动中结识一女子。通过微信聊天,陈某有了其他想法。
原来,女子当时急于全额买房,他就以有熟人、可以帮助其买到便宜房子等,渐渐骗取了她的信任。
2017年7月,他以看房为借口,约她见面。当晚,陈某悄悄将俱乐部中的监控设备关闭,还提前通知员工第二天不必太早上班。
那天一大早他骗女人来到俱乐部,然后从她身后举起了壶铃,猛砸数下后女人没了声响。陈某将她装入门口的垃圾桶内,放到轿车里。一度他曾感到垃圾桶盖有动静,于是又持刀划刺其数刀。
案发后,他藏尸车库,回到俱乐部,没事一样参加了活动,还在朋友圈发约人游玩的信息。
多次踩点后,他抛尸沉塘,正要开车逃跑时被接到报案的警方抓获。
2天后,女子的尸体被打捞而起,脚上绑了一只垃圾桶和一个壶铃。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符合头部受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连同女子性命一起被取走的,还有她的手机、银行卡及身份证等。
2018年1月,此案被提起公诉。
2018年5月1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上,被告人陈某声称没有杀人故意,只想骗被害人投资。先动手打人的是女人,自己是在被攻击的情况下,随手拿起地上的壶铃反击,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没有占有她手机、汽车等财物的意图。
法院认为,陈某在健身房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曾制造盈利的假象,曾透露想要物色“富婆”和预谋犯罪的意图,并在杀害被害人后拿走了其手机、银行卡及身份证,企图“不惜一切代价”解锁被害人手机,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
其次,被告人关于协助被害人购房以及骗其投资的辩解均不能成立。陈某没有能力搞定房子,也不存在说服被害人投资的可能。
再次,被告人又系健身教练,二人力量对比悬殊,系故意伤害以及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等意见均不能成立。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劫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有故意杀人、抢劫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某,今年29岁,是个有前科的人。他的前科是杀奶奶。2003年7月22日,他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14年9月7日才刑满释放。
出狱后第二年,他结了婚,如今女儿刚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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