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临海市人民法院,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公安分局原民警池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这里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池文以多种方法长期非法获取与其有矛盾的人员及关联人员的个人信息,保存在其注册使用的百度网盘、115网盘以及移动硬盘内。
其间,他通过网络,购置了多个GPS跟踪器(车载定位通讯终端)和流量卡,将跟踪器私自安装在了胡某、童某、池某旭、池某新、周某、潘某等人的车辆上。
之后,他使用App软件监控这些人的车辆轨迹,截取这些车辆的即时位置轨迹图予以保存。尾随跟踪其中大部分人员以及郑某,并进行偷拍偷录活动。
此外,他还利用自己的民警身份,向餐馆、宾馆、小区物业等私自调取针对上述部分人员的监控视频,擅自使用公安数字证书、移动警务通,通过内部系统私自查询多辆汽车天网过车记录、住宿记录、航空记录、动车记录、人员档案、车辆档案,并以拍照或截图方式予以保存。
通过上述方法,被告人池文共非法获取GPS轨迹信息27条、偷拍偷录信息37条、监控视频信息18条、天网过车信息11条、住宿信息247条、航空信息289条、动车信息277条、人员档案信息447条、车辆档案信息240条。
这些被池文跟踪的人员中,胡某、童某是他借调单位时的领导,周某、潘某则分别为池文当时工作单位的领导和同事,池某旭、池某新是池文有过纠纷的两个哥哥,郑某曾作为效能办监督员暗访时查到被告人池文上班期间在浏览网页、开通炒股软件。
今年5月21日,临海市公安局民警将池文拘传到案。
临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池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池文非法获取信息的对象并不特定,主要包括与他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生过矛盾纠纷的人,以及查获过其违纪行为的人,不仅有公职人员,还有他自己的两个哥哥,目的很简单,是为了报复。
法院认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监督权,但同时也规定每个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当时作为民警的池文,本该是遵守法律的模范,而他却违反法律规定,未经他人许可,采取多种手段非法获取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具有明显的刑事违法性,依法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池文的两个哥哥事后出具了追认同意池文获取相关信息的声明。但法院认为,他们发布的声明只能代表被害人事后谅解,并不能因此免除被告人池文的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池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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