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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培训班门口有辆“僵尸车” 里面还装着两个煤气罐!
热心网友发帖求助后终于被拖走了
2019年04月28日 08:28:57 来源: 都市快报 记者 陆丹

  一辆看上去“饱经沧桑”的面包车,没有车牌,轮胎也少了两只,长期停在小区的停车位上。走近一看,里面还有两个液化气罐!

  4月25日,网名为“星光灿烂火火”的业主在19楼论坛上发帖求助:

  “明珠街1226号商铺门口停着僵尸车,已经很久了,车里面还放着两个煤气罐。首先占着公共资源,浪费停车位;其次,现在天气越来越热,担心煤气罐或者车辆自燃,万一出个事,后果不堪设想。投诉到物业,物业说他们管不了,反映到城管和交警部门,他们也说不归自己管,属于物业的问题……所以无奈,希望大家帮帮忙,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不要等出了事情,再来处理善后事宜,那时候,一切为时已晚!”

  两年多了车子终于被拖走

  小区业主们松了口气

  根据网友爆料的图片,这辆“僵尸车”就停放在中旅·城仕公馆在明珠街商铺附近的停车位上。昨天,我直奔明珠街1226号商铺门口,但是,来回走了三趟,都没发现这辆车的身影。

  附近居民告诉我,这辆车子,前一天刚被拖走。“听说是街道来拖走的”。

  “咦?车子不见啦?前天白天我经过的时候还在的。我们每次经过这里都要小跑的,里面有煤气罐,慌(杭州话,意思是‘怕’)的!”住在附近的一位阿姨说,“僵尸车”原先停放的位置,和小区大门不远,是人们回家的必经之地,这个“定时炸弹”不挪走,着实让人头疼。

  原先“僵尸车”停靠的地点,正对过去就是一个少儿美术中心,我用脚步丈量了一下,5步就能从停车位走到门口。

  少儿美术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从去年年底开门营业起至今,她已经养成了个习惯,每天上下班都要往汽车里望一望,“车子后面两个轮胎是没有的,里面的煤气罐更是诡异,有时候有,有时候没有……”但她从没见有人来用过这辆车子。

  “我家小孩子经常出来玩的,这辆车和煤气瓶在这里,跑来跑去很危险的。”一位家长凑过来说,自己和邻居都向城管反映过这件事,但一直没能得到解决。

  现在车子被拖走了,很多业主说,终于松了口气。

  车子去了哪里?

  里面的液化气罐又去了哪里?

  “这里长期停着一辆车子,里面还有煤气瓶,我们在2017年就已经发现了。”联系小区所属五会港社区的工作人员,他们透露,在两年前的夏季安全检查走访中,针对这辆“僵尸车”以及里面的液化气罐,已经做过一次处理。

  “车子停的位置是红线内,属于该小区物业的管辖范围。并且车子没有牌照,也没有车主的联系方式,我们就联络了丁兰街道安监站,在警方见证下,打开车子的后盖,取出了里面的液化气罐。”社区工作人员说,当时取出的液化气罐还不止两罐,可以说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了,当年的处置照片他们仍保留着。

  这一点,城管丁桥中队的王队长也可以印证:“2017年7月25日,当时是联系了街道安监站和相关的单位,进行了联合执法,相关的‘黑煤气瓶’当时已经全部解决掉了。不过我们对小区内部的‘僵尸车’是没有处理权限的,因为管辖权是物业的。”

  来到中旅·城仕公馆所属的物业——港中旅物业,工作人员也表达了难处。车子虽然停在物业的管辖范围内,但物业并无执法权。也尝试过联系车主——在这辆“僵尸车”上找到一张名片,打通后发现是前一任车主的电话,对方表示也没有下家的联系方式,此事就陷入了僵局。

  那么,现在车子去了哪里?里面的液化气罐又怎么处置的?

  江干区城管部门反馈:4月26日上午,由丁兰街道和安监站牵头,联合消防、交警、城管开展整治行动。交警部门已将这辆“僵尸车”拖到街道的一处停车场,车中的煤气瓶则已被百江公司收走。

  我们采访了丁兰街道安监站,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上看到了这个帖子,我们马上联系了交警,想办法把车门打开,首先把煤气瓶和车子分开处理”。他表示,以后针对辖区里类似的情况,比如没人管的车,而且里面又有煤气瓶这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会加强巡查。

  这辆车子目前停放在丁兰街道的临时停车场,交警部门会试着再去联系车主。

  车子里面的煤气罐,则已经确认为“黑煤气”,移交给杭州专门负责瓶装液化气销售和管理的百江公司处理。

  停在小区或者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

  究竟该怎么处置

  “我们小区也有僵尸车,一停就是好几年,车位本身很紧张了!也不知道该求助谁……”

  “我家楼下两辆僵尸车都长绿毛了,有时候我们也很担心里面的油箱会不会有安全隐患……”

  “僵尸车”的话题,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

  停在小区内或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到底该怎么处置?相关行政和职能部门表示,最为难的一点是,找不到法律依据。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倪越卿律师说,清理“僵尸车”这个“定时炸弹”,还是有一些法律依据的:

  对于业主或非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僵尸车”——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应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业主或非业主占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停放车辆,且未支付物业管理费、车辆管理费等费用的,侵犯了全体业主的财产权,业主大会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同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管理的相关义务,将“僵尸车”挪放至安全位置,待车主希望取回时,要求其支付挪车费用。

  对于长期违法停放在道路上的“僵尸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部门可以采取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对于影响消防安全的“僵尸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于“僵尸车”当然也可以采取拖离等临时措施。

  对于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僵尸车”——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僵尸车”——

  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的相关规定,由机动车管理部门予以强制报废。

  倪越卿律师还表示,目前法律法规尚无直接明确“僵尸车”处置方式的条款,为此,北京市于2017年9月1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清理长期停放废旧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主要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我们杭州也可以考虑针对僵尸车问题,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倪律师说。


标签: 液化气罐;僵尸车;业主;安全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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