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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时评 用规则呵护美丽风景
2019年04月30日 05:46:3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江帆

  浙江在线杭州4月30日讯 杭州萧山戴村镇云石群山,因为千亩映山红成了“网红”打卡地,许多游客慕名而来。最近,村民们发现有人偷挖映山红,往年绽放得高高大大的映山红有不少已经不见了,山坡上只剩下空落落的洞。据当地村民介绍,被偷挖的映山红,树龄大多超过50年,单棵价值数千元。(新闻链接:《萧山戴村镇大山里漫山百年野映山红,是谁在盗挖?》)

  有言道,钱袋子决定幸福感。收入水平的提高,让曾经贵为奢侈品的旅游也“飞入寻常百姓家”。数据显示,2018年浙江全省共接待游客6.9亿人次,比上年增长8.7%,实现旅游总收入10005.8亿元,比上年增长11.9%。蓬勃增长的数据背后,景区景点被游客人为破坏的事件却常有耳闻。从肆意乱刻“到此一游”到恣意霸座插队,从随手乱扔垃圾到顺手攀折花草树枝,“任性”俨然成为任性者的“通行证”。

  为什么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游客自身素质亟待提高当然是首要原因。部分游客为了满足一己私欲,无视景区管理规则进行破坏,甚至“顺手牵羊”侵占公共资源。这些行为不但损害景区的旅游资源,也破坏了社会公德。更有甚者,涉及违法犯罪,例如此次萧山云石群山映山红被偷挖,单棵价值就数千元,涉嫌盗窃罪。

  社会文明的形成,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面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除了循循善诱的劝导,也需要让规则长出“牙齿”。相反,过低的违规成本,往往是对这类行为的变相放纵。

  从现行的法律制度来看,对于破坏景区环境的处罚,似乎大多“过于温和”。《风景名胜区条例》中指出: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情节较轻的仅“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因没有处罚细则,对于“故意”和“无意”的界定又相对模糊,对景区破坏行为往往都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罚款200元草草了事。这样的惩罚力度显然并不足以规制不文明行为。对此,北京率先探索“黑名单”制度加以惩戒,对多次劝阻无效、破坏文物等行为较为恶劣的游客,采取一定的游园限制措施。这为我省加强景区管理也提供了参考样本,景区可以通过“黑名单”制度、“实名制购票”等手段,将不文明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形成“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的制度合力。让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既是对“破坏者”的惩罚,也是对大众的警示和教育。

  游客旅游,正是向往美好而来,更应努力维持美好,只有这样,美景才能永存心间。

标签: 环境;生态;映山红;美丽浙江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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