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奶奶(化名)80多岁,本该颐养天年,可她怎么也没想到,到了这个年纪,还会到法院打离婚官司。
2014年,老伴陈爷爷(化名)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时,他也已经80多岁了。
都说少年夫妻老来伴,是什么原因让这对老夫妻宁可对簿公堂也要离婚?
老伴起诉离婚说“感情破裂”
张奶奶则说两人一直互相关心
陈爷爷的离婚起诉书上提到,他和老伴是上世纪80年代认识的,那时两人都40多岁,结束了上一段婚姻,各有子女,属于再婚重组家庭,两人婚后没有再生育子女。
这点得到张奶奶的确认。
她补充,老伴有一儿一女,自己也有两个女儿,但她和老伴没有共同子女。
关于离婚理由,陈爷爷在起诉书上写得很简单——长期分居,老伴对自己不闻不问,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能安度晚年起诉离婚。
张奶奶却不同意感情破裂的说法。按张奶奶的说法,她和老伴对婚姻都倍加珍惜,多年以来相濡以沫,生活平淡却也安稳。
她给法院写了封长达几千字的应诉状,详细回应“不闻不问、感情破裂”的说法。
在应诉状中,她写道,虽然分居,但两人还互相关心着,老伴知道她在城隍山上锻炼身体,瞒着儿子来看过她几次,她还劝老伴,“你住得太远,很累,不要来看了”;冬天老伴来看她,坐在石头上,她担心老伴受凉,还亲手给他缝了块棉垫;有段时间,老伴瘦了不少,她特地打电话去问候……
对此,陈爷爷没有更多回应,在之后法院组织的调解中,他只有一句话:“要求离婚。”
矛盾起源于老房子拆迁
张奶奶认为,矛盾起源于2007年老房子拆迁。
根据法官调查,两人结婚后,享受房改房政策,共同出资购置两套房产。一套面积较大,登记在陈爷爷名下,一套面积较小,登记在张奶奶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两人婚前各有子女,所以他们也曾商议过,两套房子,以后一套给张奶奶孩子,一套给陈爷爷孩子,不过双方仅是口头协商,并没书面约定。
2007年,两套房子都被划入拆迁范围,拆迁前,张奶奶就已把名下那套房产,过户给了女儿。
当时,陈爷爷和儿子没有意见。据陈爷爷说,因为之前有过商议,两套房产男女方子女各得一套,所以张奶奶处置了自己房产后,他认为,剩下这套自己名下的房子,应当归属自己的儿子。
这套房产,也就是后来引起纠纷的那套拆迁房。
而张奶奶在应诉状里写道:老房子面临拆迁,老伴担心买新房钱不够,两人商议,拆迁后的安置房,等老两口百年之后,哪个孩子要,就由哪个孩子出资。陈爷爷大儿子陈力(化名)表示,愿意出钱。
这里说的“老房子”就是陈爷爷名下房产,这套房产在回迁安置时可换成两个小套。
老房子拆掉后,老两口先到张奶奶小女儿家过渡,之后搬进陈力在滨江的房子里。
起初几年,双方相处融洽,但到了2012年安置房造好回迁时,发生了矛盾。
张奶奶总结道:
一、从选房到定房他们一句话都没跟我提过,我什么都不知道,像个局外人。
二、陈力夫妻要求把安置的两套房子都过户到他名下,张奶奶希望先过户一套,另一套等老两口百年之后再过户,陈力不同意。
张奶奶解释为什么只同意先过户一套,“我是后妈,我要为我的有生之年铺好路,我担心老伴走在我前面。”
张奶奶要求陈力出一张承诺书,承诺让她住到过世,陈力没有写。
不久后,陈力让张奶奶搬出滨江住房(房子在陈力名下),于是张奶奶搬到自己小女儿家暂住,开始分居。
“搬走时他(老伴)没有阻拦,后来他们也没找过我,劝我回去。”
两年之后,陈爷爷起诉离婚。
两老同意离婚
法官说,双方争议点主要是房子,男方认为张奶奶已处理了一套房产,如今另一套房产拆迁后的安置房还不肯给男方,有失公平;而张奶奶则觉得,自己要求先过户一套已经是让步了,要求住到百年之后的提议并不过分。
开庭时,陈爷爷对于离婚的理由,只说了一句“感情不和”,之后不论法官再问什么,他都回答“我坚持要求离婚”。
张奶奶说,这张诉状,让她的心彻底冷了。
根据法院调解书,张奶奶同意离婚,但要求先处理好房子。但陈爷爷表示“只要求离婚,其他不要求处理”。
根据法院调查,原来两人名下的共同财产(两套房子),一套已经过户给了张奶奶小女儿,另一套拆迁尚未安置,因此起诉离婚阶段两人名下没有共同财产可分割,只能在安置房交付后,协商不成,再另行起诉。
张奶奶和陈爷爷都表示同意,2015年,两人在法院的调解书上签字,结束30多年的婚姻。
房子拆迁的安置房到位
张奶奶却没有分到财产
之后几年,张奶奶多次打电话关注拆迁安置事宜,直到2017年初,发现大房子拆迁后安置的两个小套已经到位,而且被出租了。
张奶奶起诉陈爷爷,要求分割财产。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多次协商后,达成和解:陈爷爷支付张奶奶90万元,张奶奶自愿放弃安置用房、货币补偿款、搬迁补助等权利。
之后,张奶奶履行了义务,但陈爷爷并没按约定时间把钱打给张奶奶,2018年1月,张奶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询陈爷爷财产,发现他名下既没有房产,也没有存款。
法官上门走访,发现事情有些蹊跷。
“安置的两套房产去哪里了?”
“卖掉了。”
“卖给什么人了?”
“中介卖的,我也不晓得。”
“卖房的钱去哪里了?”
“我看病花光了。”
法官算了笔账:两套房产按照市场价出售,所得房款共计443万元,从卖房到执行不过一个月,不管看什么病,都不可能把钱花得一分不剩。
陈爷爷答不上来,干脆不说话了。法官接着问,他一律回答“不知道”“记不清”。
一般来说,抗拒执行是可以处以司法拘留的,但陈爷爷年事已高,法院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陈家父子拒不执行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为了破解“执行难”,保障申请人的权利,西湖法院向杭州中院请求协同执行。
在杭州中院的指导和帮助下,执行法官重新梳理线索,从两套房产房款去向着手开始调查。
调查发现,就在两老签订调解协议后半个月,陈爷爷就把名下两套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儿媳两个亲戚张某和傅某,之后,两个亲戚又将房产转让给其他买家。
卖房所得款项,全都进了陈爷爷儿子陈力账户,陈力除购买理财产品,还多次给媳妇转账汇款。
法院调查时,曾对陈力夫妻进行询问,但陈力谎称并不认识张某和傅某,对于卖房款去向,也推说“不知道”。
执行法官多次找陈爷爷和陈力沟通,两人互相推诿,陈爷爷说事情都是儿子一手操办的,陈力则称全凭老爷子做主,总之一提到钱,两人态度都很明确——没有钱。
查清卖房来龙去脉后,法院基本掌握陈爷爷和其家属转移财产的情节。鉴于陈爷爷和陈力都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冻结了陈力银行账户,多次对其进行劝诫、警告,可陈力完全不把法官的话当回事:“被执行人是我爸,又不是我,你们要执行就执行好了。”
法院执行时,除被执行人本人,牵涉到案外人的,往往很难处理。
但这个案例中,法官认为,陈力等亲属协助陈爷爷转移财产,在此过程中起到积极、主动的重要作用,已不属于案外人,应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共犯。
明明有能力履行法律确定的文书义务却拒不履行,可以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点,执行法官也清楚地跟陈爷爷父子解释过。
多次警告无效,法院认为,陈爷爷及其亲属转移房产及卖房款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9日,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
张奶奶拿到应得钱款
陈爷爷儿子、儿媳被移送公安机关
陈爷爷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让儿子把90万元交给法院。陈力夫妻态度也来了个180度大转变,不仅对法官客气许多,还主动找张奶奶道歉,希望获得原谅。
今年2月,法院将钱全部发放给张奶奶,案件顺利执结,但刑事责任依然要追究。
法官说,在以往执行案例中,执行力常常仅局限于被执行人本人,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但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履行义务,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本案中,陈爷爷的儿子、儿媳等亲属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被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一并移送公安机关,这在西湖法院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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