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对职工疗休养经费、时间作出调整。
《通知》明确,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一线职工为主,优先考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各类先进模范,照顾因工负伤或即将退休的职工。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直系亲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职工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需与承办单位协商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
在疗休养经费标准方面,《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为每年每职工不超过3000元,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职工赴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地区疗休养费用标准为除往返大交通费用外每人不超过3000元。
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管理,由基层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各单位组织实施职工疗休养应为每人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职工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必须统一组织安排。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单位承担费用由职工自行安排疗休养所受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另外,职工参加省外疗休养每3年不超过一次。在杭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活动,可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开展。组织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 职工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超过5天的,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期。
根据《通知》,职工疗休养可赴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地区、山海协作和杭州都市圈城市以及各类教育活动基地,优先选择杭州市域内的旅游度假区、特色景点、美丽乡村、农家乐(民宿)和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鼓励区、县(市)积极开展职工疗休养结对互送,交错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今年,市总工会本级将组织15000名一线职工免费疗休养,在保留并优化杭州地区的4条经典线路(淳安建德下姜村线路、桐庐富阳线路、余杭临安线路、杭州线路)的基础上,新增了4条市域外线路成为2021年新增一线职工免费疗休养线路,分别是舟山、苏州、黄山、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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