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市场监管系统的程序大法,修订版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2018年底开始的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推进和我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原市场监管系统和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合并成立市场监管系统,杭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同时纳入专利监管职能和价格、商务处罚职能,现行《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的变化。
此外,随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陆续出台和修改,现行《规定》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或者部门规章不一致,容易引发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适用依据混乱,给执法带来不便,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现行《规定》进行修订,以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并与部门规章相关内容做好衔接,确保我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
新《规定》共九章八十六条,对行政处罚总则、管辖、一般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和结案、监督、期间与送达等内容作了规定。《规定》在立法框架上保留了现行《规定》的法典式立法模式,强化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性,强化杭州地方规章的特色性等。
新版《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更好地依法施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杭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场监管依法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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