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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子醉酒肇事弃车逃离现场 妹夫冒名顶替“自首”被一眼识破
2016年10月08日 10:59:52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周轩 通讯员 杨晓东

  浙江在线10月8日讯 国庆前夕,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宅中队民警反应迅速,经过缜密侦查,快速侦破一起冒名顶替的涉酒交通肇事逃逸案。

  9月30日01时12分许,浦江交警大队黄宅中队接到110指令,在浦江县七郑线岩头镇飞轮村王店路口地段处,发生一起奥迪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严重。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郭昌生立即赶赴现场。

  事故现场由南向北的机动车道上停着一辆车头右侧严重受损、车牌号为浙GH5F52的奥迪轿车,电瓶三轮车则仰翻在道路上,机动车道上有一条很长的轿车轮胎拖印,电动三轮车倒地的挫划印以及撞到东侧绿化带的路缘石上划痕明显,玻璃、塑料碎片等散落机动车道。

  经询问现场群众,得知事故发生时,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朱某的丈夫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跟在电动三轮车后面,发生事故后,伤者看起来伤势比较严重,已由王某送往浦江县人民医院救治。

  有目击者称,交通肇事的浙GH5F52轿车的驾驶人是一个1.6米左右的男子,短发,上身没穿衣服,发生事故后沿七郑线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离开现场。

  1时30分,中队长黄彪赶到现场,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他一边马上联系大队研判室分析肇事车辆轨迹,寻找肇事驾驶人,一边抽调警力分组到事故现场寻找目击证人、赶赴人民医院了解伤者伤势情况和联系肇事车辆车主接受调查。

  1时35分许,民警在同车主的通话过程中,感觉车主说话推脱,有拖延时间的嫌疑。

  3时许,浙GH5F52肇事车车主陈某匆匆赶到事故现场,并向民警反映,说发生事故时,浙GH5F52轿车是他妹夫丁福亮驾驶的,因为害怕,肇事后离开了现场。刚才他已与其联系过,妹夫丁某正在赶往现场的途中。

  民警在与陈某谈话间,闻到其身上一股酒味。而陈正安一再强调说他当时在喝酒,车是其妹夫驾驶的,不是他开的。其多次强调的语气加之一身的酒味,立即引起民警的怀疑。

  民警郭昌生不动声色地通过查询,发现陈某的驾驶证因醉酒驾驶在今年初已被吊销,这让民警更加怀疑其就是肇事驾驶人。另外,民警在浦江县人民医院从伤者朱某的丈夫王某口中得知,肇事驾驶人与现场群众描述的基本一致,身材样貌与陈某相似。

  3时50分许,陈某的妹夫丁某到黄宅交警中队投案,说其是肇事驾驶人。民警在询问丁某的过程中,丁某对事故经过吞吞吐吐,前言不对后语,且很多地方与现场不符。在民警调查取证过程中,17时许,丁某(31岁)在强大的心理攻势面前,心理防线终于被击垮,如实交代了陈某酒后交通肇事让其冒名顶替的事件真相。

  10月1日,经检测,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9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法医鉴定,电动车驾驶人朱某(女)的伤势已构成重伤。

  10月1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丁某也因涉嫌包庇罪被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标签: 顶替;酒驾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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