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以来,市社保局以办事群众主体需求为导向,通过整合业务流程,对窗口服务进行了再升级———由原来的“一站式服务”升级为“一窗式服务”。除此之外,不但加快受理速度,而且还使用寄信的方式完善了业务流程。其中,自6月1日推出综合窗口(丧抚费、退保)以来,已有202位参保人员陆续在新窗口享受到了这样的便捷服务,受到了办事群众的好评。截至目前,综合窗口(丧抚费、退保)累计办结业务202件,累计寄信202封。
丧葬综合窗口办理六类业务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群众办理待遇一次性支付业务因为涉及基金安全,需要经过三个窗口审核后才能发放,这往往需要等待很长时间。现在,为方便群众办事,市社保局按照窗口接件与后台办理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分析高频事项与前后关联事项的业务交叉,积极推进前台一窗受理,后台统一核定的集成服务模式,使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贴心的社保服务,群众只要将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上交后,就可以离开了,待我们后台审核资料后,会以邮寄的方式将相关费用明细寄到群众手中,也就是说群众只要直接在一个窗口只需几分钟就能办理原来要等上半小时的业务,真正达到了“让参保对象少跑一次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的工作目标,省去了群众在办事流程中流转时耗费的精力,带给群众便捷的服务体验。
其中,丧葬综合窗口所办理的业务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国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审核;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审核。
企业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如何计算?
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询问企业参保人员死亡后可否享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浙人社发〔2013〕244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那么,企业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如何计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费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如何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
有市民致电本报询问,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如何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本人不愿续交、也不愿意转保,并提出退保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为其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没有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地银行卡或存折)、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含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异地有缴费的参保人员须提供异地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那么,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作缴费年限)满15年。目前,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单位盖章),有养老保险手册的人员还须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有视作缴费年限的人员还须提供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定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