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犬只数量猛增,扰民、伤人、随地便溺等问题随之而来。据不完全统计,义乌每年都有上万人因被猫狗等宠物咬伤而打狂犬疫苗。
宠物狗乱放养成“顽疾”
在义乌,“宠物犬只放养乱”已成为义乌十大城市“顽疾”之一。义乌市民林大爷每天接孙子上下学,总会在人行道树荫下看到不少狗屎。一些匆忙的学生或者家长有时候会不小心踩到,只能自认倒霉。市民王女士经常会带孩子到绣湖公园玩,公园入口处虽然贴着禁止遛狗的警示牌,可还是有很多宠物狗。“有些宠物狗不拴绳子直乱窜,有些巨型狗比孩子个头都大,有时候把孩子吓哭了,我也只能干着急。”
此外,也有市民反映,小区里不少养狗的,有时候开窗睡觉,狗叫声就特别明显,往往一只狗叫了,别的狗也跟着叫,都没办法好好睡觉。“很多养土狗的都不拴绳子,有时候小孩子怕去会大叫会跑,结果狗就来攻击人,有时候被咬去了也没办法,狗主人不来赔付,只能自己打针。”市民楼奶奶说。记者采访的市民中,大多数都呼吁养狗的市民能够文明养狗,出门遛狗拴好牵引绳,避免发生意外。
义乌出台犬类管理新规
近日,为了整治乱象,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经过市民征集、部门研究,根据《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义乌出台了《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行。
规定明确,义乌市区,即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春风大道—大通路—西城北路—商城大道—环城北路以内的区域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烈性犬包括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藏獒、中华田园犬(土狗)等。义乌市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养犬单位或者个人持有效证件携犬到义乌市农业林业局指定免疫点进行免疫,领取犬只免疫证(牌)。犬类饲养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对犬类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并且拒不改正的,义乌市农业林业局将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明确,各镇街为犬类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的犬类管理工作。义乌市区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住(居)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必须圈养或者拴养;其他区域内,攻击性强的危险烈性犬只必须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制定公约,约定社区或者住宅小区内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并在显著位置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犬只尸体,应对死亡犬只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外,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犬类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做文明养犬人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明确,携犬出户应束缚犬链(绳),并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行;犬只的排泄物,携犬人应及时清除。饲养的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粪便,饲养人不及时清除的,由义乌市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捉违法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义乌市卫计委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