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瑞安城市流浪狗管理问题的连续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很多读者坦陈各自对城市流浪狗管理的看法和建议。与此同时,记者近来也就这一问题分别在瑞安市区和温州市区随机采访了不少市民。
通过与这些读者和市民交流,记者发现,除个别持极端观点主张将流浪狗一杀了之的人之外,爱狗人士和厌狗人士在谈及流浪狗管理问题时,有两点分歧并不大:一是认为当务之急,需要尽快设立流浪狗收容救助基地,健全收容领养等一系列管理机制;另外一个共识就是,管理流浪狗需立法“破题”。
执法的尴尬
流浪狗管理法规存在空白
相关部门无法可依
目前,我市各地负责管理、收容流浪狗的主要是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但由于流浪狗管理法规存在空白,各地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往往无法可依,谈不上有效管理。
记者在瑞安市公安局采访时,民警们屡屡谈及流浪狗管理中无法可依的尴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主要查处的是“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案件,而一涉及无主的流浪犬,即便接到市民相关投诉,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处理。
“2007年,温州市政府发布过养犬管理规定,但这种规定不是法律,没有强制约束力,也导致当时规定里要求的处置无主犬的资金、场地、机构均无法落实。”温州市公安局治安二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无法可依是目前公安机关在管理城市流浪狗时面临的一大难题。
考虑到流浪狗可能危及治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市公安机关一直非常关注流浪狗管理立法问题。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制订并出台了地方性养犬法规,前些天,温州市公安局专门就此派人外出取经学习。
温州市公安局治安二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温州市公安局计划提请温州市人大统一出台规范的养犬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养犬、遗弃犬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希望能够划分清楚各部门在流浪狗管理中所承担的职责,“政府行政部门分工模糊也是导致流浪狗管理出现问题的一大原因。流浪狗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的工作,希望通过立法明确职责后,公安部门可以专注处理流浪狗整治、收容工作,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专注处理不文明遛狗等行为,只有分工明确才能提高管理效率。”
法律界观点
立法完善流浪狗民间救助机制
可考虑立法强化弃狗者的法律责任
关于城市流浪狗管理问题的讨论,也引起了温州不少法律界人士关注。
家住瑞安市锦湖街道锦周路一弄的蔡一威,不仅是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一位饱受流浪狗困扰的市民。他上周看到本报关于流浪狗管理问题的系列报道后,专门写了封信投递到本报。当和记者谈及流浪狗管理问题时,这位不喜欢流浪狗的律师并不主张粗暴地把流浪狗处死,他认为当务之急应该是由瑞安政府出面尽快划出场地,先把流浪狗收容起来,然后可以考虑和民间公益动物保护组织联手做好后续的免疫、领养等工作。“相关立法工作也要提上日程,要把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细化。这不仅便于管理流浪狗,也便于民众依法监督相关部门。”
说到对于政府和民间公益组织联手的期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流浪狗的问题这么多年没有得到解决,和流浪狗救助社团存在的非法性有很大关系。包括温州在内的国内许多流浪狗收容基地的运转,主要是依靠社会力量的扶持,以社会各界捐资维持、爱宠人士认养为发展模式。通过这样的模式,能够让社会各界更多有爱心的人士参与进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保护动物生命作贡献。但流浪狗的民间收容救助基地现在还仅仅停靠在个人的努力层面,现在应该通过立法规范民间救助机制。最重要的是要通过立法让民间流浪狗收容救助基地的身份合法化,以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
还有一些对动物保护立法进行过研究的律师建议制定宠物保护法,建立定点繁殖、定点销售、植入芯片制度,对宠物进行彻底规范的管理。有律师强调,植入带有主人详细信息的芯片非常重要,这样不仅可以查到遗弃包括狗在内的诸多宠物的主人,还能对其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这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开始试点。
不过,谈及为宠物保护立法,蔡一威和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颜贻潘都认为,虽然理念上较为先进突出,但考虑到现今中国国情,相关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不过颜贻潘也谈道:“对于遗弃宠物、未按规定为狗注射疫苗的宠物主人,可以危害公安安全等予以行政治安或刑事处罚等。而定点繁殖、植入芯片等制度势必需要巨额资金支持,由政府部门直接主导将涉及公共资源分配以及公民认可程度等问题,还是应当诉诸于市场,让政府职能起规范、监督与宣传推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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