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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财产纠纷 遗嘱可以这样立
2018年05月21日 14:52:47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张黎明

  近日,一对老年夫妇来到兰溪市公证处,咨询如何立遗嘱。

  两位老人是再婚,共同生活了30多年,各有两个子女。大爷说他现在80多岁,身体不好。虽然目前全家关系很好,生活和睦,但他担心自己过世后,双方子女为财产发生纠纷,也担心老伴的权益受到损害,于是想给自己与老伴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立遗嘱,并让公证处予以公证。

  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详细询问了夫妻双方的情况及意愿,并根据大爷的意愿起草了遗嘱。二老看后很满意,老太也随即要求办理一份公证遗嘱。

  按照二老意愿,他们去世后将属于自己所有的遗产份额归各自子女单独继承,但子女们必须保证在他们二人中一人去世后,健在的一人可以在此房子中一直居住直至去世,并在此期间不得转让、转租该房产。

  同时,遗嘱确定由立遗嘱人的子女单独继承,这份遗产就是遗嘱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即立遗嘱人的女婿或儿媳都不拥有该财产的所有权。

  公证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们办理遗嘱公证,并对办理公证的全过程进行摄像。

  事后,公证员回访得知,立遗嘱不久后老大爷去世,其子女履行了父亲的遗嘱,避免了可能产生的纠纷。

  据公证员介绍,此类遗嘱公证的特点有3个:实现当事人立遗嘱的心愿、保障老年人权益、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如何立遗嘱?这需要先知晓遗嘱有哪几种。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5种。其中,效力最高的是公证遗嘱,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其他任何遗嘱都不能对抗公证遗嘱。相应的,公证遗嘱的手续要麻烦一些,还需交纳一定费用。

  有牵涉财产较多、婚姻关系复杂(如再婚、离婚后复婚)等情况的,选择公证遗嘱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立遗嘱人的利益及遗嘱受益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并实现立遗嘱人的心愿。

  此外,今年3月1日起, 80周岁以上的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费,70周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时减半收费。

  线索提供:叶永平

标签: 遗嘱;公证处;老年夫妇;意愿;纠纷;财产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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