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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被扣工资 两小时​调解化矛盾
年关临近 工资结算要依法依规
2019年01月25日 11:15:57 来源: 金华晚报 记者 何思涵 通讯员 舒清海 贺路遥

  又到年底,大家的工资能不能按时发放?昨天,记者从武义县得知了一个圆满的调解结果:旷工回家,老板直接解聘拒付剩余工资,工人多次上门索要未果,情绪激动,经过泉溪镇司法所调解,圆满解决了这起欠薪案。

  未请假回了趟老家

  结果被老板解聘了

  刘某来自贵州,从2018年2月份开始,一直在武义一家汽修店上班。

  今年1月10日,由于家里有重要的事情,刘某没有请假就外出了5天。谁知,等到他回店里上班的时候,汽修店的老板傅某以无故旷工为由,直接将其解聘。

  这个解聘决定让刘某十分气愤,他希望汽修店将扣押的一个月工资以及1月份的20多天工资一次性全部结清。但老板认为他无故旷工,断然拒绝了这个要求。刘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情绪十分激动。

  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并想方设法联系上汽修店老板傅某,和他约好时间进行调解协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据傅某所说,店内扣押刘某的一个月工资并不是不给,只是年底资金紧张,需要宽限一段时间,至于1月份上班的工资,他们有理由不再支付。

  旷工不能扣全部工资

  调解结果让双方满意

  为促使双方当事人尽快化解矛盾,司法所很快安排双方开展调解,双方各执一词。傅某认为,刘某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1月份的工资需要扣下,但他愿意支付扣押的一个月工资,只是需要暂时延期;刘某则认为,平时迟到店内都扣过钱,不应该重复克扣。

  为此,双方你来我往,双方争论激烈,一时僵持不下。调解员不但给双方讲解了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还帮双方分析利弊。

  据悉,关于员工旷工天数问题,除了我国之前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过规定外,迄今为止,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均未做具体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基本上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裁判。

  与此同时,《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换言之,如果员工旷工不来工作,只能扣除其旷工的那几天的工资,不能扣除全部工资。员工付出了劳动,则应当计算其工作时间的工资。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调解员贴心地以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为基础,终于让刘某和傅某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老板傅某当场支付2000元工资,余下的2500元工资将在3月10日之前结清。一起拖欠工资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纠纷虽已调解,但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工人朋友,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不可使用极端方式,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标签: 工资;旷工;调解;司法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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