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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两名村支书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处分
如此“好人”,当不得!
2019年04月12日 05:55:51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颜新文 胡思瑶 浙江在线记者 吕玥

  浙江在线4月12日讯(通讯员 颜新文 胡思瑶 浙江在线记者 吕玥)“说到底,都是碍于面子。我作为党支部书记,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不强,在原则问题上不愿得罪人,到头来却害了自己。”说起不久前受到的一个处分,永康市西溪镇孔村党支部书记卢德红至今仍懊悔不已。

  不愿得罪人,怎么就被处理了?事情还要从一次党支部会议说起。2017年12月,西溪镇孔村党员孔灵勇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判决生效后,永康市纪委对孔灵勇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拟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3月11日,孔村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讨论孔灵勇违纪问题处理意见。在表决时,参会的23名党员均不同意给予孔灵勇开除党籍处分。

  “觉得都是乡里乡亲的,能轻点处理就轻点吧。”卢德红坦言,当时包括他在内的5名党员提出给予孔灵勇警告处分。

  无独有偶,永康市唐先镇格山沿村党支部也发生了类似情况。2018年3月15日,唐先镇格山沿村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讨论对被判刑党员王德的处理意见。在表决时,包括村党支部书记王小正在内的10名参会党员全部弃权,导致党支部会议未能形成决议。

  之后,虽然西溪、唐先两镇党委、纪委按照规定履行了党纪处理程序,孔灵勇、王德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这两个村党支部会议情况还是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永康市纪委随后通过调查发现,在会议表决前,相关镇纪委专门组织与会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重申了纪律要求,与会党员都明知被判处刑罚的党员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在发表意见时,多数党员对违纪问题轻描淡写甚至为当事人评功摆好,或明哲保身不表态,严肃的组织程序被好人主义的庸俗作风所破坏。

  调查还发现,两个村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走过场现象。党员之间“讲私情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讲面子不讲真理”之风盛行,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缺失。

  2018年11月,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卢德红、王小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个村的党员受到集体提醒谈话处理,相关镇党委对两个村党支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


标签: 村党支部;永康市;党员;违纪问题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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