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检察院不起诉我,我以为事情算翻篇了,没想到镇里照样处分我。再小的问题也是问题,只有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才有改过自新的机会。”4月11日,金东区岭下镇桥头村干部陈某走出岭下镇纪委公室,悬在心头多年的一块大石头总算落了地。
前不久,岭下镇监察办公室收到金东区检察院关于陈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原来,在2013—2014年该村造田改地项目中,时任村委会委员的陈某收受施工方的贿赂。案发后,陈某已退出全部非法所得。金东区检察院认为陈某的行为虽违反了《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
“法律上‘网开一面’,但相应处理措施必须紧紧跟上。”岭下镇监察办公室随即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对陈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作出相应处理。镇组织委员根据监察建议迅速将处理事项提交镇党委会研究,镇党委对陈某作出歇职三个月的处理,并扣除相应考核奖金。
随后,岭下镇纪委对陈某进行约谈,提醒他引以为戒。起初,陈某表达了不理解。“看来你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非党员村干部同样是监察对象,出了问题也要受处理。我们今天找你谈,就是希望你从‘不习惯’中走出来,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纠错……”乡镇纪委工作人员的话让陈某深受教育,理解了组织的良苦用心。
去年以来,金东区探索推行的主体主责全网络、监察监督全覆盖、治标治本全过程的乡镇监察“三全”工作模式,让村干部特别是非党员村干部难逃“雷达”探测范围。而扫除监督“盲区”后,对村干部监督的方式方法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区监委延伸监督触角,紧盯非党员村干部“轻违纪”“轻违法”的问题,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直截了当点痛穴指问题,开药方下猛药,拧紧廉洁“发条”。
据介绍,“三全”模式推行以来,该区共查找出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17个,发放《监察建议书》5份,促使有关单位完善制度规定11条,倒逼监察对象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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