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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助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金华市出台 “科技创新九条”新政
2019年04月17日 09:52:10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王妃

  记者昨日从金华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补齐科技创新这块最大短板,我市聚焦招院引所、招才引智、研发投入等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启动《金华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重新梳理修订新一轮的科技创新九条政策,并于近日出台。

  新政一:大力推进招院引所

  对新建或整体迁入的独立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协议给予资助。对国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在金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 对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由社会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的科学实验室,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新政二: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积极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对列入省、市级创建名单的,在3年建设期内,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省级以上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20万元奖励。

  新政三:积极培育创新主体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省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民营企业自建或参股(现金参股30%以上)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5%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50%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使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给予购置经费50%资助,5年内资助总额最高5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在金创办或参股达10%以上的企业,经培育孵化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孵化一家给予研发机构20万元奖励。

  新政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额给予1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15%的奖励,最高300万元。

  新政五:加大创新券实施力度

  创新券应用范围扩大到G60科创走廊等城市,支持企业和创业者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含共建单位)、工业设计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开展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创新活动,所需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新券资助。

  新政六:支持竞争性研发攻关

  围绕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主导产业,加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主动设计和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企业牵头与院校所合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每项最高资助500万元,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资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资助50万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

  新政七:推进成果交易转移转化

  对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超额完成约定年实际成交技术交易额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给予1%的奖励,最高50万元。鼓励高校院所在金设立技术转移中心,设立当年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以后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新政八:激励创新创业

  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 3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一批科技婺商。

  新政九:强化科技金融服务

  积极对接资本市场科创板,设立10亿元以上的科技投资风险基金,加大对种子期、苗圃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科技信贷,稳步扩大科技信贷风险池资金规模,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保险和担保费资助,对风险池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上浮部分(最高30%),给予企业2/3的贴息资助;对风险池贷款的保证保险保费或担保费,给予企业2/3的资助。科技信贷资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标签: 研发;新政;资助;奖励;科技创新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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