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发“传单”违法 兰溪首开“罚单”
2019年05月07日 15:03:15
来源:
金华新闻网-金华日报
金华日报5月7日讯(记者 徐睿 通讯员 朱窈)5月1日,《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对在公共场所吸烟,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非机动车停放等行为,作出了规定。然而,在《条例》施行当天,就有人“撞”到枪口上。
5月1日下午,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中队巡查至新时代广场时发现,两名年轻小伙子正向过往行人发放内容为“街舞招生”的宣传单。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查处,告知当事人自5月1日开始,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发放行为,并到执法中队接到处理。下午3时40分左右,两名男子到执法中队接受处罚。
根据《条例》第30条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接下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违规散发各类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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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传单;罚单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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