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日是第八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记者从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公布,“义乌小鲵”由原先的“浙江省特有物种”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金华市野生动物“特有物种”中,此次仅有“义乌小鲵”获此殊荣。
保护等级提升意味着什么?
“猎捕审批权限将上提,对非法猎杀交易的惩处将更严格。”金华义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义乌小鲵”由“浙江省特有物种”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也意味着从有需要的猎捕审批,到对非法猎杀交易的惩处,都将发生变化。根据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在惩处方面,《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对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而言,抓、养、买卖一只都是严重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
“‘义乌小鲵’保护等级提升,相应的一些保护区也会得到升级,地方和国家的保护方案或将重新调整。”该负责人说,这无疑是一次对“义乌小鲵”的科普,有利于增强公众对“义乌小鲵”乃至所有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为何要提升保护级别?
据了解,“义乌小鲵”隶属于两栖纲、有尾目、小鲵科、小鲵属,为浙江特有物种,属于中国稀有两栖动物。1985年由浙江自然博物馆专家蔡春抹首次发现于义乌市大陈镇的一处深山中,因此被命名为“义乌小鲵”。因其古老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侏罗纪时代)及奇特的外形,又被称为神秘的“四脚怪鱼”。
“近年来,‘义乌小鲵’栖息地的面积和质量持续下降,使得该物种目前已经被《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2014)评估为‘易危’等级,开展‘义乌小鲵’保护性研究已刻不容缓。”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为做好该项工作,义乌市于2017年启动“义乌小鲵”抢救保护行动,力争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开展“义乌小鲵”野外资源调查、栖息地保护、人工复壮等举措达到“义乌小鲵”救护目的。
与此同时,义乌相关部门多次向上级部门呼吁提升“义乌小鲵”保护级别。去年11月21日,2017—2020年浙江省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义乌小鲵”抢救保护行动项目验收会在浙江师范大学举行。由省自然博物馆、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等单位领导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认真听取了“义乌小鲵”抢救保护行动项目情况汇报,查看了“义乌小鲵”救护相关资料,经研究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通过“义乌小鲵”野外资源调查、栖息地评估、保护遗传学研究,摸清了“义乌小鲵”的野外种群数量,阐明了致濒机制;通过开展原生地及迁地保护,加强野外种群和栖息地保护,保护“义乌小鲵”野外种群数量;通过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实现人工繁育,野外放归,扩大野外种群,达到了保护“义乌小鲵”的目的。经过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义乌小鲵’抢救保护工程”通过省级验收。
“义乌小鲵”保护现状如何?
“成年‘义乌小鲵’全长99~115毫米,头部呈卵圆形,身体为圆柱状,背腹部略为扁平,尾基部近圆形,末端钝圆,体色常为淡草绿色,体腹面灰白色。”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繁殖季节外营陆栖生活,多见于疏松潮湿的泥土、石块或腐枝烂叶下面,很少在地面发现。
据悉,自2017年开始,义乌相关部门通过对义乌市全境“义乌小鲵”种质资源调查,先后在大陈镇、赤岸镇、城西街道及上溪镇内发现“义乌小鲵”栖息地7处,共发现“义乌小鲵”成体2尾,幼体1575尾,卵袋149对。确定位于里美栖息地的“义乌小鲵”种群数为335尾,密度1080尾/km2;黄山栖息地种群数393尾,密度427尾/km2;望道栖息地种群数668尾,密度845尾/km2;对坞栖息地种群数量30尾,密度104尾/km2,瓦窑头栖息地种群数量65尾,密度182尾/km2;东珠栖息地种群数4尾,密度7尾/km2;义乌市林场栖息地种群数量372尾,密度1094尾/km2。确定其实际分布范围3.75km2。
目前,义乌相关部门通过项目实施,已先后清理“义乌小鲵”产卵场6处,设立生境保护标牌2处,架设上岸通道7处,提高了“义乌小鲵”成活率;通过对“义乌小鲵”遗传多样性分析,发现义乌小鲵致濒原因为遗传多样性水平贫乏,并通过室内人工配种、胚胎孵化、稚鲵培育、成鲵培育,成功繁育幼体1000余尾,原生境放归500尾;拍摄了义乌小鲵专题宣传片,制作了宣传手册1000份,并在义乌市林场设立了义乌小鲵宣教室,通过宣传,大大提高了民众保护意识。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确保“义乌小鲵”栖息地安全,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知,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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