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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发放首本《就业创业证》 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
2016年08月23日 15:16:24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孙逊 通讯员 孙陈丽

  浙江在线8月23日讯 近日,记者从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现在,自主创业者到县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相关业务时,会领到一本全新的《就业创业证》,代替之前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今年起,海盐县将全面启用《就业创业证》,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

  《就业失业登记证》全面启用

  8月18日,在海盐经营了一家鸡蛋饼店的个体工商户王彩大姐在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了首本《就业创业证》,王大姐也成为海盐县第一个领到《就业创业证》的创业者。

  “有了这个《就业创业证》,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参加就业指导和培训等一些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对于我们这些经营小本生意的个体户来说,真的非常有用。”王大姐笑着说道。

  今年4月,海盐县出台《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对自主创业者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发放《就业创业证》,规定符合条件的重点人群可以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创业新政的相关扶持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不需要更换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失业登记,强化就业失业调控,海盐县根据省市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据悉,《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换为《就业创业证》是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重要举措。

  “《就业创业证》的用途十分广泛,包括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如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其他创业扶持政策等。”县人社局就业管理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同等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后,已领取、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原有持证人员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服务大学生实现就业梦想

  眼下,很多海盐籍大学生毕业后回到家乡,却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闲置”在家。

  为了帮助这部分大学生实现就业梦想,海盐县规定,回盐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参照海盐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给予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记者了解到,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高校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是海盐县的一项重要就业服务工作。为此,县人社局进一步强化毕业生实名登记、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等工作举措,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标签: 海盐;创业;就业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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