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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起海盐全面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7年03月22日 10:01:09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周伟达 通讯员 张利娟 王浩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根据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根据嘉兴市的要求,将从本月24日起,全面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原于城镇振兴路1688号海盐众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办事大厅临时发放点将正式取消。

  那么,停止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不是就意味着机动车不需要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呢?县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相关负责人说:“机动车仍然需要进行排气污染和安全技术检测,只是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两标’合一了。对于六年免检车辆,由车管部门直接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而六年免检以外的车辆,车主还需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

标签: 检验;合格;检测;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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