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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横跨13年 执行法官始终不放弃
2017年03月29日 11:38:51 来源: 嘉兴日报

  3月24日,平湖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执行法官对这起独特的案件长达十余年的关注与执行,终于让“大海捞针”般的执行工作得到了落实,人间蒸发的“老赖”终也被拘传到法院,沉甸甸的执行款全部到位。

  事情起源于2003年11月2日,当时,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独广线上与下班回家的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蒋某十级伤残,先后住院59天。后平湖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此事故作出鉴定,金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起诉至平湖法院,2004年11月17日,平湖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金某承担147510.37元的赔偿款。但判决生效后,金某并未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蒋某于2004年12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但金某不仅没有履行的意愿,还无所不用其极地逃避赔偿:与妻子离婚、放弃了原先在保安公司的工作、外出不归、电话不通……执行人员多次寻找金某,无奈对方已几近“人间蒸发”:调查金某财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蒋某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只得在此后的每年通过网上财产查控系统,密切关注金某的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等财产情况,金某农村老家的房屋是否有拆迁情况执行人员也十分关注;为进一步加大对金某的惩戒力度,法院将金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也积极寻找金某的下落,先后于2011年、2014年、2017年去金某所在村委会了解金某的情况,去金某老家向邻居打听金某的下落,希望能得到有利的信息,结果却都不尽人意;其间,该案的承办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法院马上安排新的执行人员跟踪此案……

  皇天不负有心人,3月23日,平湖法院通过技术手段终于发现了金某的踪迹——出现在独山港镇某旅馆。平湖法院立即出警,将金某拘传到法院。对方却仍然无意支付赔偿款,法院于是对金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决定。3月24日,金某家人来到法院,支付了14万多元的赔偿款及执行费,总计148940.37元。历经两代执行员,前后横跨13年,执行法官的苦苦坚持与关注,终于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句号。

标签: 法院;执行;执行人员;蒸发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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