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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桐乡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
2017年11月28日 08:28:20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许 俊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2017年12月1日起,桐乡最低月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1660元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2元调整为16.5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江省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按往年惯例,杭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选择最高档标准;经济较发达的小城市,则一般采用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确定的欠发达县和重点欠发达县,最低工资标准多数会选取第三档或第四档。桐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桐乡按嘉兴市发布的第二档标准执行。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据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至少每两年调整1次,调整幅度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从1994年至今,浙江省已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标签: 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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