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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
2019年09月18日 10:34:07 来源: 嘉兴日报 严剑

  “母亲身患残疾、姐姐下个月就要结婚了,自己出了事,家里肯定乱成一团了。” 这一个月,对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身陷海盐县看守所的廖某某来说,每一天都很煎熬。“每逢佳节倍思亲”,马上就是中秋节了,鉴于其认罪认罚,有良好悔罪表现,9月12日,海盐县检察院对廖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让廖某某和家人得以中秋团圆。

  2019年8月13日晚,犯罪嫌疑人廖某某酒后在海盐县武原街道某小区与滴滴司机发生纠纷,接处警民警到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廖某某采用抓、挠、扯等手段致民警陆某、辅警俞某某受伤。廖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8月14日被海盐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经海盐县检察院批准,8月23日被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因酒后的不理智行为导致身陷囹圄,廖某某非常后悔,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表示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廖某某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且无羁押必要性,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9月12日,我院对廖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本院将起诉你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建议法院对你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个月,适用缓刑……”在具结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廖某某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同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谢谢,谢谢检察官同志,让我能回家过个团圆节。”走出看守所,得以与家人团聚的廖某某激动地对承办检察官说。

  对廖某某的取保候审决定,是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县检察院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动司法实践。今年初以来,该院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认罪认罚适用率逐月攀升,8月份已达70%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始终保持100%,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据了解,该院还探索建立激励评比机制,将认罪认罚作为办案人员的业绩考核依据之一,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纵深推进。

标签: 认罚;认罪;海盐县;取保候审;严剑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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