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年味也越来越浓了,大家在欢欢喜喜,过大年时烟花爆竹可不能乱放!
“这里有人放烟花爆竹。”近日,嘉兴南湖新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三元路建国路路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已经离开。经过视频监控追踪,民警很快就找到了燃放烟花的谢某,并将其带回了派出所询问。
“这么小一个,心想肯定没什么事……”据谢某交代,对于嘉兴三环内实施双禁的规定,他是知道的,昨天和女朋友从乡下小镇上的小卖部买了一盒“金钱满地”烟花,回到市区后,为了浪漫一回,就心存侥幸燃放了两个。
最终,谢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南湖警方处以500元的治安处罚。
今年是嘉兴全市推行“双禁”第五年,经过前几年的不断教育和案例曝光,“硝烟”味越来越淡,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和存放点也变得越来越规范,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双禁”的好处。
不过尽管“三环内不许燃放烟花爆竹”这条规定已经深入人心,可还是有人会抱着侥幸心理,在禁放区域“以身试法”。
春节期间,南湖区将进一步加大“双禁”巡查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静、平安、祥和的环境。
自2017年1月1日起,嘉兴市区三环以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将被处以罚款。(《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6年10月31日正式出台)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嘉兴市区三环路(含)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涉及范围包括13个街道(镇)。这13个街道(镇)主要有:南湖区东栅街道、建设街道、新兴街道、新嘉街道、解放街道、南湖街道、七星街道、余新镇;秀洲区新城街道;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城南街道、嘉北街道、塘汇街道、长水街道。
嘉兴市区三环外,也是有不少禁放区域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下列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重点单位;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7.商品交易市场。
违规燃放怎么处罚?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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