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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1年03月05日 14:30:16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雨红 共享联盟海盐站 姚雨婷 通讯员 沈玲丽

  近日,海盐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嘉兴首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施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养殖繁育、运输及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各网络平台从事珍贵、濒危野生龟类养殖、贩卖等业务,从中赚取差价。并私下收购平胸龟(鹰嘴龟)1只,经饲养后加价出售给他人。经鉴定,被告人施某非法倒卖、运输的乌龟为平胸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未经许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平胸龟1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标签: 责任编辑: 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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