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丽水市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已由丽水市政府颁布实施。
记者带您去了解您关心的话题,关于该政策的出台主要内容、政策亮点。
据了解,《意见》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参照借鉴兄弟市出台的政策意见,丽水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举措,形成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这十五条意见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省《实施意见》明确的要求性条款,不再逐条罗列,统一表述为严格落实上级政策。
二是省《实施意见》中新明确的政策条款,摘录具体的操作性内容在文件中予以陈述,此类意见共7条。
三是省《实施意见》未统一但有明确口子的,结合我市实际,对细则和标准进行明确。共3条意见内容涉及此类情况
四是回应社会和企业关切,吸收借鉴兄弟市的政策意见,结合丽水实际,提出富有丽水特色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共5条意见内容涉及此类情况。具体来说,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
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
最大特点是扶持重点“明”。《意见》改变了以往围绕特定人群制定就业创业政策的做法。全文紧紧围绕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形势,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特别突出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
比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而且又有望近期得到恢复的,加大返还力度。还比如,鼓励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形式委托高校、中职(技工)学校开展技术技能型学生定向培养,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定向委培费用补助。
再如,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提供就业相关服务的,根据其服务成效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并明确了市本级补贴标准。另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其次是对象范围“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部分政策覆盖范围,比如适当放宽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到市本级企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可扩展至毕业年度大学生。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等,更多的企业和劳动者享受到公共政策福利。职业培训补贴享受对象扩展到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超龄员工。
还有就是扶持力度“大”。《意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部分政策扶持力度。比如,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60%提高至80%。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额度由原来的按照创业实体划分30万—50万,统一提高至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贴等。支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并根据成效给予奖补。被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园、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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