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4日讯4月12日,浙江庆元警方公布了一起重大非法猎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猎捕及宰杀野生动物窝点4个,涉及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共8只,涉案动物价值20余万元。
据悉,此案是庆元警方近年来侦办的,查获猎捕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最多、等级最高、抓获嫌疑人最多、涉案价值最大的刑事案件。
省际边界
暗藏黑色利益链
去年10月,庆元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相关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称:在县城星光路发现有人宰杀疑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麂,要求查处。
接警后,庆元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侦查,去年10月8日晚,民警在县城星光路某民房内,发现一名男子涉嫌宰杀一只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麂。警方迅速将该男子控制。随后,民警对现场进行检查后发现,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麂已经被宰杀。
据男子供述,这只黑麂是从庆元县江根乡买来的,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猎杀黑麂的卖家连某。
嫌疑人连某(福建省寿宁县人),长期在庆元县江根乡上店村帮其舅舅种植香菇,由于上店村与寿宁县是毗邻,离县城较为偏远,但生态环境资源优越,是庆元县森林重点保护区,林区内植被茂密,野生动物种类繁多。
据办案民警介绍,黑麂是我国的特产动物,分布范围十分狭小,仅在浙江北部、南部出现,一般生活在地势较高的山林地区,生性胆小怯懦,恐惧感强。
去年10月7日,连某打着猎捕野生动物的念头,在上店村村庄附近的林地上设置猎套,随后抓捕到一只黑麂。当晚,连某和住在庆元县城星光路的男子陈某联系并谈妥价格,于次日下午5时许自驾将该只黑麂送至星光路与过镜公路交叉路口处以11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陈某将黑麂运回家中进行宰杀,部分黑麂肉供自己食用。
另据陈某供述,他平时酷爱抓野味,经常在网上买一些抓捕工具放置在山中。2018年底,其在濛洲街道林后老村公路下方的荒田上,曾用钢丝夹子捕获白鸟一只、在半岱村潭鱼背的荒田上用钢丝夹子捕获山鸡一只。
经鉴定,陈某抓获的白鸟和山鸡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
斩断利益链条
随着调查的深入,庆元警方发现,该案错综复杂,疑难点多,社会影响面广。在该案背后隐藏的一条较为完整的“捕猎、供应、销售”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业链条渐渐浮出了水面。
调查发现,庆元人毛某平日里没有主要职业,以抓捕、贩卖野生动物为生。经查,毛某伙同练某分别在2018年、2019年、2020年,通过自制的抓捕工具在松源、荷地等地猎杀山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一只,山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羚)三只,其中三只山羊分别以28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在黑市进行兜售或自己食用。
由于庆元县地处山区,狩猎窝点地处深山老林,距县城较为偏远,易于作案分子隐蔽,不易被人查觉,加上涉案人员相对分散,交易手段灵活,给民警带来了重重困难。另外,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作案人员的作案方式也随之更替,违法分子只要设套加上一部手机就能远程控制,并能实时监测到野生动物被猎动态,后续通过线上及线下的运作和微信等社交软件平台联络沟通,给民警增加了不少难度。
为了查清犯罪事实,锁定嫌疑人真实身份,民警们夜以继筛查线索,并多次远赴荷地、江根等地开展勘验调查。历经5个多月的时间,终于摸清了猎捕野物动物团伙的活动轨迹至幕后操作。
截至目前,1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无一漏网,并查处猎捕及宰杀野生动物窝点4个,查获手机云端警报平台猎捕点位140余个,扣押猎捕等作案工具10余台,涉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麂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羚(山羊)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3只,涉案动物价值20余万元。该团伙14人分别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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