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7个月大女婴被剪断手指! 这件事是去年8月发生的
院方回应,已处罚当事医生
2017年04月20日 09:47:59 来源: 都市快报 记者 韩宇挺

  不足1岁的女婴被剪断手指

  近日,宁波一网友发帖称,一名婴儿因烫伤在宁波妇女儿童医院治疗时,换纱布途中被医生剪断小拇指。事故造成患儿四级人身医疗损害。

  昨日,记者从宁波妇女儿童医院获悉,此事发生在去年8月,是因当事医生严重违反烧伤科换药技术操作规范,造成患儿小指意外伤害。院方已对医生作出停止执业活动3个月等处罚,并正与患儿家属协商理赔。

  医生不小心剪断婴儿手指

  网友最初发帖是在4月14日,他在东方论坛上称,不足1岁的女婴因烫伤住院,一名医生在给她手部换纱布时剪到小拇指,没有及时处理,直到家属看到大量出血才发现患儿小拇指被剪断。“之后,婴儿被送宁波第六医院全麻接指手术,致连续高烧十几天,现在还惊悸不安,晚上经常啼哭。医生不仅没有给病人带来康复,反而造成身体残疾的痛苦。”该网友表示。

  昨天,记者联系上孩子的父亲杜先生。他告诉记者,女儿当时才7个月大。

  出事当天,奶奶起床去刷牙,想不到小女儿自己爬下床摔了下来,正好砸到了隔夜的热水瓶,不幸造成烫伤。“纯粹是一个意外,我非常痛心。”

  杜先生第一时间把小女儿送到了二院,因为孩子太小,在医生建议下又转到妇儿医院,结果就发生了这起事故。

  杜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今年1月的《医疗损害鉴定书》,其中鉴定意见确认,医院为完全责任,对患儿感染的人身医疗损害结果为轻微责任。

  医院致歉:已处罚当事医生

  近日,宁波妇儿医院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2016年8月26日上午,患儿因“全身多处开水烫伤3小时余”入住我院烧伤科。

  入院第7天上午,当事医生给患儿手部创面常规换药使用医用剪刀时,误把患儿小指远节指骨离断。

  事件发生后,当事科室医生紧急予止血包扎,院方紧急联系协调市第六医院,并在第一时间由烧伤科主任陪同到市第六医院立即进行断指再植手术,经市第六医院资深手外科专家不懈努力,患儿断指再植手术获得成功。手术当日及此后住院期间(包括9月9日转回我院治疗期间),院方领导、医务科及护理部负责人多次探望慰问,并当面道歉。2016年10月6日,经市第六医院专家复诊认为,患儿小指末节断指再植术后恢复良好。

  此后,在2016年11月10日,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医疗损害鉴定,2017年1月17日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为:患儿人身医疗损害后果等级为四级,医疗过错对患儿小指远端离断的人身医疗损害结果的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

  对此,院方对当事医生因严重违反烧伤科换药技术操作规范造成患儿小指意外伤害的行为作出了“认定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停止执业活动3个月并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全院通报批评”等5项处罚措施。

  院方表示,事发后,医患双方又共同向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申请理赔处理,但患方的索赔要求,远远高于第三方评估金额,理赔处理陷于僵局。

  “对此事件的发生,我院深感痛心、愧疚并再次深表歉意,对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向社会公众真诚致歉。”

  记者了解到,因为去年的事故,导致孩子父亲现在上网发帖,是因为赔偿差距较大。

  昨天,他向记者表示,因为手指被剪断,紧急治疗,耽误了对烫伤的医治。他觉得,孩子后期的康复也应该由医院承担,“将来还要做植皮美容手术,费用开支非常大。”

  杜先生称,鉴定结果下来,理赔中心称只能赔他2万多元。而他自己的预期是80万元,差距太大,心理无法接受,最近正在找律师寻求解决。

标签: 医疗损害;烫伤;剪断;理赔;医生;宁波 责任编辑: 金晨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