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北区一家印花厂因为未设置危险废物存放场所,且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从而违反了固废法,被罚款5万元。今年年初以来,宁波有10家企业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这意味着,这些企业今后不但将受到环保部门的更多“关注”,而且还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近年来,我市加快环境立法,创新环境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全力打造环境监管执法最严城市,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近日,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唐一军在暗访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时强调,深入践行“两山”理论重要思想,坚持用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实行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宁波。
5年来,我市累计处罚违法违规企业6458家,罚金3.4亿元,361人被刑事拘留,其中288人因环境犯罪被刑事制裁,执法力度居全省前列。
立法“史上最严”
在全国率先为大气污染戴上“紧箍”
2016年2月26日下午,在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得表决通过。
宁波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的时间节点上,用立法的方式对大气污染说“不”,不仅成为我省首个制定该类法律的城市,在全国也属先行者。宁波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崔大为说:“这意味着宁波率先为大气污染戴上‘紧箍’。”
近年来,市民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呼声日益高涨,热切期盼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理,为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终被列入市人大2013年立法调研项目。从立项调研到起草、审议、表决通过,《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历经2年调研论证。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6年7月1日,《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从此进入全面法治化的新阶段。
《条例》通过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重点突出了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还细化了按日计罚、停产限产、违法企业“黑名单”、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刑事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有60种行为将“受罚”,被称为宁波“史上最严”的一项环保立法。
事实上,按照从严治理的要求,我市根据不同时期环境治理的重点领域,充分运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适时出台了一系列地方环境法规。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5年出台了《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这是省内较早制定港湾水产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准备出台的《宁波市生态区保护条例》也正在立法调研阶段。
为健全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去年底我市出台《宁波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已累计对10家企业进行了“黑名单”认定。
监管织就大网
执法力度居全省前列
打造环境监管执法最严城市,“严”字更体现在执法和监管上。
在执法上,近年来,我市各地相继组织开展了“铁拳1号”、“铁拳2号”、“绿剑1号”、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和长江经济带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对劣Ⅴ类水体排污口及周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饮用水水源地及相关农业污染源排污情况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
同时,我市还织就了“全天候”执法之网,以执法区域不限、执法对象不限、执法人员不限为要求,开展常态化错时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监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结合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我市积极开展环保与公安、检察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针对行政拘留和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讨论。
2013年以来,累计处罚违法违规企业6458家,罚金3.4亿元;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案件91件,85人实施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42件,361人实施刑事拘留,其中288人因环境犯罪被刑事制裁,执法力度稳居全省前列。
今年至今,全市检查企业19206家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907件,处罚金7157万元,实施按日计罚8件、查封扣押37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6件,行政拘留10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件,刑事拘留56人。
在监管上,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3700多个村、社区为主体的四级网格、159个镇乡街道为主体的三级网格和18个区县(市)为主体的二级网格和1个市级为主体的一级网络组成的全市环境监管网络。
今年3月27日,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了2017年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重点监控废水单位90家,重点监控废气单位35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37家,重点监控重金属单位26家,重点监控畜禽养殖单位3家,重点监控固废企业9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6家,二级以上医院50家。目前,大部分企业已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我市还每季度组织开展了重点环境风险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要求实施推进。截至目前,发现并整改各类环境安全隐患53处,确保重点单位各类环境风险早发现、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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