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住建局给出的两次答复
朱先生收到“1号楼”的10万元定金单
朱先生向记者提供支付凭证
“这10万元定金并不是我想买的那套房子的,现在他们认准了我单方面违约,我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前天,海曙洞桥的朱先生投诉,直指开发商欺诈了他,付了10万元定金和60万余元首付款,却被开发商以实付60万余元的“首期房款”计入合同,手上空留了10万元定金的收款收据。
据记者了解,目前至少有10多户家庭遭遇到了类似情况。
疑问一
买一套房子
为啥开具两套房子的定金单?
朱先生买了位于海曙区联丰中路与薛家南路交汇处的诚品园楼盘,预计今年下半年交付。该楼盘共两栋楼,1号楼是办公楼,2号楼是住宅。
去年11月,该楼盘销售人员向他推荐了2号楼20楼的一套房子,朱先生看过后觉得挺满意,便打算交定金。
“那套房112平米,原价214万余元,参与各种优惠后,折后价是210万出头,销售人员让我先付10万元定金。”朱先生回忆,当时身边没带够钱便先付了5万。销售还告诉他,写入合同的房子总价是200万余元,10万元不会写进去。朱先生觉得优惠了4万后,便应允了。随后,销售给朱先生开具了两张印有该地产公司的收款收据,上面还盖有红章作为凭证。
“为什么要开两张单子?”朱先生纳闷了。
“这是为了给我们业务员多一些提成,我给您的2号楼20楼那套房子开2万元,再开一张我们1号楼13楼的单子,这样就成交两笔了,对您来说,也没损失是吧?”
被销售一忽悠,朱先生认为反正钱都会计入他的定金,便同意了。
疑问二
一会儿说10万元是车位费
一会儿说业主自愿购买相关物业
去年11月19日,是首付的日子。按照200万出头的合同价,首付应付60万出头,考虑到此前少付了5万元定金,销售让朱先生补上5万元,这次他支付了65万余元。
刷完卡,交易就算成了。这回销售拿走了朱先生手里2号楼20楼那套房的定金单,留下了1号楼的那张定金单,同时新开了一张7万元的定金单(其中2万元由2号楼转过来),也是1号楼的那套房子。
“当时我觉得没问题,原先3万加上新开的7万,正好是10万定金。合同里写明我首付603759元,余款140万元,等于合同价为2003759元。”朱先生告诉金报记者,这些他都认可。
然而,当他进入财务室,看到室内有一块对应每套房子公示牌,上面显示自己所购房屋的公示价为204万余元。
明明付了210万多,公示价为啥是204万多,朱先生感觉自己被套路了。
“我算是想明白了,开发商造成了一种我付了1号楼那房子定金,之后逾期未交付应缴款项,单方面违约,因此定金被全部吞没的假象。毕竟他们还煞有其事地给我出具了那套1号楼房子的定购书,可是那房子面积有200多平方米,还是办公楼,总价达到了460多万元,我买的是2号楼100平出头的房子,怎么可能会去买400多万的办公楼?”
之后,朱先生也尝试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得到的答复让他哭笑不得——
2017年12月4日,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海曙区住建局回复他:“经开发商反馈,多付的10万为车位费用,现销售人员与业主已作沟通。”
2018年1月4日,他又收到了一条短信,大致内容为:“您反映的问题已由海曙区住建局出具答复,回复内容如下,经开发商反馈,购房者在购房前对项目已做充分了解,是自愿购买诚品园的相关物业,并已签字确认。”
“一会儿说那10万元是车位费,一会儿又说我自愿购买相关物业,从头到尾我都没有说过要买1号楼的房子!”最终,朱先生无奈地说。
至少已有10余户业主
遭遇了如出一辙的套路
在这几日的调查中,金报记者发现,至少有10余户诚品园的业主遭遇了同样的情况。他们大都集中在去年8月至11月购房,同样多付了10万元的“定金”;同样既买了2号楼的住宅,又有一张1号楼的定购书;同样写入合同的价格,比实际支付价低了10万元。
比如业主周女士,去年10月8日认购了2号楼23楼的一套房,被销售要求支付了20万元定金,10月13日又付了50万余元,于是她实际首付了70万余元,然而合同内显示的却是:“买受人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人民币600270元(其中含已付定金10万元)作为首期房款,余款人民币137万元……”
“买得太着急了,因为第一次买房,又急着去外地,都没发现其中一张定金单是办公楼的!直到看到合同里写的首付60万,我很生气,那我的10万元跑哪儿去了?原本207万余元的总价我是能接受的,但他们这样操作,明显就是价格欺诈,让我们一步步上当。”周女士提供了几次银行转账记录,显示钱款都进入了该地产公司的账户。
2号楼8楼的业主戴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之所以同意销售这样操作,跟当时对方“设身处地”的一番解释有关系:“买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说合同上的价格低,到时候还能少交点契税,这样对我们业主是有好处的。”
开发商全程打太极
号称“你们又没买亏”
既然10万元钱进了开发商账户,为何不在合同上注明?开发商到底卖了什么关子?
昨天下午1点半,记者陪同业主吴女士来到诚品园营销中心,她也是其中一名多付10万元的业主。
吴女士将自己的购房合同翻到了价款那一页,并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我家这套合同上写着首付是71万多,但我们最后付了81万多,这跟合同对不起来啊!”
“我们正常的房价就是合同上的房价,应该是1994828元,这个已经是折后价了。这个10万元,工作人员在销售的时候肯定跟你们说过的。”一名姓俞的销售经理如此解释。
这时,为吴女士办理购房事项的销售人员小傅也来到了现场。吴女士直接询问对方:“为什么这10万元不直接写进合同里,它到底是什么名目呢?我家买的这套到底是199万多,还是210万的价?”
面对吴女士的提问,小傅始终保持沉默,转而说起了另一个话题:“哪里的楼盘没在涨价?现在所有的房子都是往上升趋势走的,你这套房子在市面上价格也不算贵的,你们又没买亏……”半个小时后,该傅姓工作人员率先离开。
此外,宁波市发改委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目前已登记朱先生等3名业主反映的情况,表示将转交属地物价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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