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元借款已还清,余姚顾某为了追加利息,假造了一张15万元的借条,还起诉到法院,昨日被余姚法院判决败诉。因不诚信诉讼行为,顾某还被处以司法拘留10日,她也成为该院《诉讼诚信若干规定》出台后受惩的首例不诚信诉讼人。
案情
17万元借款已还清,又冒出15万元借条
案件要从去年3月说起。
去年3月23日,顾某向余姚法院起诉称,周某于2010年向自己借了15万元逾期不还。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7年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第一次审理。在此期间,顾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写有周某签名的15万元借条。鉴于案件复杂,余姚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今年4月4日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庭审。
据承办此案的余法官介绍,第二次庭审中,双方最大的争议就是15万元借款到底存不存在。第一次审理时,顾某一口咬定借条是周某亲笔写的,落款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对此,周某坚决否认。她提出异议说,落款的名字是自己签的,但其他字迹均不是自己的。
此后,法院调取了案卷,发现顾某和周某之间曾有借贷纠纷,是在2014年11月17日受理的。当时顾某的诉求是希望法庭判令周某归还借款17万元及支付利息5万元。后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要求周某归还18万元借款及利息。截至日前,周某已经归还了17万元。
审理
承认借条造假被判败诉且拘留10日
“我从来没有向顾某借过这笔15万元。”在庭审现场,被告周某看到15万元的借条后,显得很是气愤。对于周某的反驳,顾某倒是理直气壮:“法官,这笔借款是真的,不信你看这。”为了证明借款的真实性,顾某还拿出了2010年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也显示了2010年7月31日顾某曾取款15万元的交易事实。
余法官介绍说,看到顾某和周某各执一词,最大的疑问还是这笔借款存不存在。既然钱是周某借的,顾某2014年起诉周某还钱时,为何没有提到2010年的这笔借款?当要求顾某解释清楚时,顾某显得有些慌张。不过很快她就镇定下来,说这笔借款是周某承诺的利息钱。顾某还称,2014年双方达成还款调解协议后,自己再次找到周某,要求其支付利息,这张借条就是在那次写下的。
经法庭调查,顾某的陈述与起诉事实完全不符。看到无法自圆其说,顾某这才向法官承认,这笔15万元的借款实际没有发生,是自己伪造的。然而,法律意识淡薄的顾某并没有意识到严重性,以为自己撤诉就没事了。当她两次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时,均被法院不予准许。
昨日庭审结束之后,法院当庭宣判顾某败诉,依法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并宣读了对顾某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书。直到宣判结束,顾某这才追悔莫及。
宁波晚报记者孔玲通讯员陈文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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