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这张补充协议让许多购房者感到无奈
交房日期已经过了快半年,房子还是无法正常拿到手,这段时间,鄞州区东方雍华府小区的百余位业主就遭遇到这么一件尴尬事。
5月17日,业主们终于等来交付通知,可开发商却拿出一张附加协议,按理说,延期交付开发商就应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可业主发现这份协议上违约金大大缩水。
到了交付的日子
开发商却要延期
东方雍华府小区位于鄞州区钟公庙街道保丰路和贸城西路西北侧,该楼盘是2016年开盘销售的,开发商是宁波华嘉置业有限公司。由于临近鄞州中心商圈,当时吸引不少购房者前来置业。
钟先生就是其中一位购房者,按购房合同上的约定,开发商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付,“按照约定,开发商要在交房前一周通知我,可等到交房当天都没任何消息。”
按照购房合同第十条约定,出卖人也就是开发商如未按规定期限将商品房交付,需要支付违约金,记者随后查看钟先生的购房合同,上面写明:“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一百五六十万元的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二也就是三百六十多元,想着既然有合同保障,钟先生也就安心等待。
业主质疑开发商
想赖掉部分违约金
5月16日,钟先生收到开发商的通知称,5月17日可以前来办理交付手续,可在办手续前,他被告知需要先签一份补充协议,里面写明因工程建设延期,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近5万元。这笔钱用于抵扣购房者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等费用。
以上部分钟先生都认可,但协议里有一条让他无法接受,“本协议作为此前甲方(宁波华嘉置业有限公司)逾期问题的一次性了结方案,除此之外,乙方(购房者)自愿放弃其他与逾期问题相关的违约索赔权利。”
“开发商少算了一笔违约金。”钟先生告诉记者,合同里不光约定房子逾期违约责任,还有房屋权属证书如果没有按期交付,也需要支付违约费用,“合同上约定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将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我,逾期就要按日向我支付房价的万分之二。”而开发商的附加协议等于变相“抵赖”掉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的延期责任。
多次交涉都没有结果
业主表示很无奈
和钟先生有着一样遭遇的还有两百多位购房者,因实际买到的房屋价格各有差异,商品房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在3万多元到8万多元不等;而如果再算上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的延期违约金,那么这些购房者理应还可以得到一笔违约金。
不少购房者多次来到售楼处讨要说法,可得到的回应就是想要拿到商品房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必须要签订这份附加协议,如果不认可就走法律途径。
“至于违约索赔我们可以在双方协商后让步,但不等于说我们就放弃索赔权益。”购房者陈先生认为开发商违约在先,应该主动和购房者商量交房事项,而不是一味回避,最后给出的解决方案,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眼下该不该妥协交房,不少业主很无奈。
“真心耗不起,我是外地的,孩子读书等着落户,开发商就抓住我们这样的心理来耗着。”
“本来如果按期交房,我可以享受大学生购房补贴的相关政策,现在怕是来不及了。”
“新房是赶着结婚用的,现在逾期交房已经打乱了很多计划,希望开发商可以承担应负的责任。”……
【开发商回应】
如不能达成一致
可走其他途径
昨天,记者采访宁波华嘉置业有限公司,一位姓李的副总告诉记者,之所以延期交付是因为此前在建造过程中一些环节上有拖延,如今东方雍华府项目已通过各项验收,满足交付标准,为此公司方面也是通知购房者前来办理交房手续。
“为什么还要签一份协议?”记者问道。
“这是列明交房结算清单,向业主说明交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次性了结方案中要购房者自愿放弃其他与逾期问题相关的违约索赔权利是基于什么考虑?”记者追问。
“现在不是说必须要签协议才可以交房,交房是正常可以办的,这份协议是要和购房者就违约金的事情达成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可以走其他途径来解决。”李姓负责人说道。
开发商的态度已让诸多购房者见怪不怪了,他们中有人告诉记者,现在房地产市场火热,周边房价已经涨了很多,开发商是不怕业主退房的,“按照合同约定,逾期超过60天购房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可以拿到房款2%的违约金。但谁会愿意退房,房贷利息都付好几个月了,现在开发商就是巴不得大家退房。”
昨天,双方就此事进行协商,但因分歧较大没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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