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凯艺 编辑 王健)5月24日,宁波市奉化区楼市再出新政,给火热的楼市上一道“紧箍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帮扶满足征迁货币安置家庭购房合理需求,自2018年6月1日起,奉化区锦屏和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时应对“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给予倾斜,并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房源的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开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时,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40%的房源面向我区“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销售。房源宜选择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内的中小户型为主,并按单元按幢连续提供。具体房源的面积和套数由区住建局统筹落实。
购买家庭的确定。“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是指2016年5月31日后,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签约的征迁项目货币安置户,在协议生效后,未在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过住房的家庭;持有“房票”未在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过住房的家庭(具体由区征收办会同相关工作机构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可获得一次参与购买一套该类房源的资格,若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的家庭,则不再另行安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该类房源前应先对购买家庭进行登记,在销售现场公示购买家庭登记方案,明确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登记条件应符合区住建局和区征收办相关规定。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理形成登记汇总表,报区住建局和区征收办核查后在销售现场公示。
销售方式的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该类房源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切实保证销售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并维持销售秩序,确保安全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宜采用公证摇号的方式一次性公开销售该类房源,具体销售方案应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报区住建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在销售方案中须承诺不设置捆绑销售和搭售商品、全款优先选房、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购房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结果与合同网签名单一致,及时将摇号结果、选房结果报区房管中心备案,并做好登记方案、登记汇总表、公证摇号结果、选房结果等证据保全。还有剩余房源的,由开发商自行处理。
监督管理。区住建局、区征收办和区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当期所有准售房源合同网签;发现购买家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图片由记者王凯艺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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