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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布曝光12起国土资源典型违法案件
2018年06月25日 10:11:34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朱军备 通讯员 陈芳 巩浩

  昨日,市国土资源局对12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高新区徐某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高新区梅墟街道钱家村徐某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17年11月始,组织人员擅自在梅墟街道上王村盗挖宕渣。经浙江省工程勘察院实地勘测,徐某某挖掘的石料矿体为21165立方米(51854吨)。2018年3月16日,经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盗挖宕渣价格合计为119264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18年4月9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宁波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海曙区春飞工艺品厂非法占地案

  2018年4月,宁波市海曙春飞工艺品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士港镇深溪村集体土地建造停车场,占地总面积667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4月7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向该企业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预警告知书,同时抄告集士港镇人民政府,2018年4月27日,该企业对违法建造的停车场进行了拆除,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

  鄞州区玛库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宁波市鄞州玛库贸易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姜山镇东西郑村2397平方米集体土地搭围墙做沙场。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依法对该违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17年8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7.191万元罚款,同时抄告姜山镇人民政府。姜山镇人民政府现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地块进行了拆除并复耕。

  奉化区徐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2016年6月,奉化区锦屏街道城西岙村徐某,擅自将租赁来的锦屏街道溪岙村集体土地6791平方米以1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拟建厂房。经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462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216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18年3月6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江北区中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坏基本农田案

  经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宁波市江北中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江北区庄桥街道马径村集体土地3000平方米,用于堆放材料。经核查,所占土地的性质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协同庄桥街道责令当事人搬离堆放的材料,并要求其自行整改复耕。2018年4月12日,当事人搬离了该块土地上堆放的材料,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镇海区箭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宁波市镇海箭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1月至6月,擅自占用镇海区庄市街道曙光村集体土地3253平方米建造停车棚及道路附属设施。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4月10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97570元罚款。经催告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0月24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依法向镇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月8日,镇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交由镇海区庄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北仑区曹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7年2月,北仑区春晓街道三山村村民曹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春晓街道三山村集体土地767平方米建造竹屋。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9月8日,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21470元罚款。经催告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2月,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北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2月5日,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交由北仑区春晓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2018年3月春晓街道办事处对该违法占地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复耕。

  余姚市栋钦砂石场破坏耕地案

  余姚市栋钦砂石场未经依法批准,于2017年4月至9月,擅自占用余姚市梨洲街道新墅村集体土地8399平方米倾倒砂场泥浆。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11月27日,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整改复耕。2017年12月,余姚市栋钦砂石场对占用耕地上的泥浆进行清理,并进行了复耕。

  慈溪市高某非法采矿案

  2017年10月23日,慈溪市匡堰镇倡隆村村民高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慈溪市横河镇东畈村非法开采宕渣900吨,经慈溪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值13500元。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2月2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5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计6750元。

  宁海县王某某非法占地案

  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村民王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集体土地825.5平方米建造钢棚厂房。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462平方米,一般农田363.5平方米,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6月26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25.5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钢棚厂房和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22947.5元罚款。经催告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3月2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宁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3月7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交由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象山县快德胜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快德胜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初,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象山县墙头镇七里亭村集体土地1000平方米浇筑水泥地坪,用作公司停车场地。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6月6日,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整改复耕。2017年7月,快德胜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整改并复耕。

  杭州湾新区许某某非法占地案

  杭州湾新区庵东镇兴陆村村民许某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17年6月擅自占用庵东镇兴陆村集体土地2917平方米建货物堆场。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4月30日,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该违法地块实施了强制拆除并复耕。

 

标签: 土地;非法;集体土地;行政处罚;总体规划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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