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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宁波人大地方立法30年回眸
2018年08月06日 11:21:02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记者 吴向正


繁忙的北仑港。(刘波 摄)

  宁波日报8月6日讯(记者 吴向正)“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1988年,作为较大的市,宁波拥有了地方立法权。30年来,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帮助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始终,突出地方特色、实施开门立法、强化改革创新、注重立法实效,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立了一整套立法工作长效机制,制定了一批有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有效引领和有力保障。

  截至2018年7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8件,废止34件,现行有效84件,并对52件法规进行了71次修改或修订。在这些地方性法规中,除了根据本市实际需要对上位法及时作出具体规定的“执行性立法”之外,许多法规属于国家和省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先行性立法”,蕴含着“宁波元素”“宁波经验”,展现了“宁波模式”“宁波解法”。

  积极主动 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方向的根本保证。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人大立法工作与党委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努力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社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战略决策,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各领域改革发展,形成了重点改革发展领域一个个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系列’。”

  1978年,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宁波经济发展也踏上了快速列车;10年后宁波拥有了地方立法权,这使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如虎添翼。此后的30年是宁波快速发展的时期,其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台的一部部深接地气、管用有效的地方法规,为宁波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宁波向海而生,因港而兴。1984年宁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为推进、保障港口开放型城市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宁波保税区条例》《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等法规。2017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0.1亿吨,成为全球首个货物吞吐量超10亿吨的大港,位居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超过2460万标准箱,稳居全球第四。

  2006年宁波启动创新型城市建设,2010年成为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专利管理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法规,优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宁波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从2006年的200件增至2017年的5382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可以说,较好地实现了“改革发展推进到哪里,地方立法就跟进到哪里”。

  另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围绕节约型城市建设,制定了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围绕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制定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这些法规为推动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引领和保障。


标签: 宁波市人大;立法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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