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 本月起车票可转成“税收红包”
2019年04月16日 08:02:17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本月起,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其中。也就是说,纳税人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
鄞州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而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客票是以票面金额中所含的税额作为进项抵扣额。该负责人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一张高铁票,票面金额是218元,按照9%的税率,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18÷(1+9%)*9%=18。这18元就是可以抵扣的税额。另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则是以“票价+燃油附加费”来计算抵扣税额。
“作为服饰设计和制造企业,设计师和材料采购部门出差是比较频繁的。”宁波凯信服饰有限公司的财务主管倪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公司行业特点,差旅费用是一笔不小的财务支出,旅客运输票单可以抵扣,能为企业减轻一部分负担。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税务部门提醒有相关需求的纳税人,自本月起请妥善保管好这些票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并且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单才能够作为进项抵扣。而纳税人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标签:
旅客运输;纳税人;服务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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