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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缴费等信息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2019年06月18日 10:01:15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周静

  “听说水电等缴费信息会纳入征信,我有套小房子前年就卖掉了,买家是用来出租的,买了之后也没有及时去过户水电,我去年还接到欠费信息,催了买家好几次,买家只说有空去。我打电话去问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回复我说这种情况只能买家来办理过户,他们能做的只是把我的电话从催缴信息中抹掉。这种情况是不是会黑了我的征信记录?”陈女士日前致电宁波晚报询问。

  据记者目前了解的信息,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此前曾有人士透露说,即将上线的新版征信报告中,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因而推断说新版征信上线后,公用事业缴费信息将纳入征信。据记者了解,征信中心自2006年开始探索采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目的是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为更多的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2006年,征信中心曾与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合作,坚持“稳妥、谨慎、成熟一家采一家”的原则,采集个人电信正常缴费和欠费信息,其中欠费信息只采集欠费2个月以上的信息。

  但是,根据央行相关人士最近发布的信息来看,如果需要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同时,征信中心将严把数据质量关,只有在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切实将数据采集入库并对外提供查询。也就是说,在本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你的水电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是不会被采集的。

标签: 缴费信息;征信;欠费信息;征信中心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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